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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编注——法律编注丛书(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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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编注——法律编注丛书(6)

  • 作者:纪明
  •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0839702
  • 出版日期:2003年11月01日
  • 页数:208
  • 定价:¥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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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800839702
    • 作者
    • 页数
      208
    • 出版时间
      2003年11月01日
    • 定价
      ¥10.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一 为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和政法院校师生的需要,而编辑本丛书;
    二 丛书以主体法的条文为序,逐条穿插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重要的部门规章。主体法采用宋体五号字,相关规范采用楷体小五号字,并且加框,以区别于主体法条文;
    三 丛书逐条归纳条旨,在每个条文前以[]标示;
    四 丛书或以脚注的形式或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努力体现主体法*近修改的情况;
    五 丛书收入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为*新有效。
    目录
    **章 总则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宣告破产的标准与不予宣告破产的情形]
    第四条 [破产企业职工的善后措施]
    第五条 [破产案件的管辖]
    第六条 [破产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适用]
    第二章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第七条 [债权人申请破产]
    第八条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第九条 [破产案件的受理与债权申报]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义务]
    第十一条 [民事执行程序的中止]
    第十二条 [债务人清偿行为的限制]
    第三章 债权人会议
    第十三条 [债权人会议的组成]
    第十四条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第十六条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
    第四章 和解和整顿
    第十七条 [整顿申请]
    第十八条 [和解申请]
    第十九条 [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其效力]
    第二十条 [整顿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整顿的非正常终结]
    第二十二条 [整顿的正常终结]
    第五章 破产宣告和��产清算
    第二十三条 [破产宣告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职权]
    第二十五条 [对破产企业财产、财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的管理和保护]
    第二十六条 [破产企业未履行合同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其法定代表人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破产财产的构成]
    第二十九条 [破产取回权]
    第三十条 [破产债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附期限债权的算定]
    第三十二条 [别除权]
    第三十三条 [破产抵销权]
    第三十四条 [破产费用]
    第三十五条 [破产无效行为与清算组的撤销
    第三十六条 [破产财产的变价]
    第三十七条 [破产财产的分配]
    第三十八条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三十九条 [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追加分配]
    第四十一条 [妨害公正清偿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企业破产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施行时间]
    附录:本书所涉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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