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主任赵秉志教授主持的****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代新型犯罪比较研究”的子课题之一,也是教育部资助“跨世纪**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赵秉志教授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计算机犯罪研究”的*终研究成果。
伴随着当代社会对计算机依赖程度的日益提高以及网络空间的无限拓展,计算机犯罪日渐增多,不仅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也引发刑事法学界对计算机犯罪研究的普遍兴趣。可以说,目前刑事法学界对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方兴未艾。
作为一项与高技术相伴生的新型犯罪,计算机犯罪确实存在大量需要填补的理论真空和立法真空,正如美国首位华裔联邦检察长杨黄金玉女士所指出,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那片虚拟空间,就如同当今社会中“荒野的西部”(Wild WeSt)。这片空白,不仅需要刑事法理论的跟进,而且需要刑事立法的补足。但是,普遍兴趣存在两个方面的可能性:一是关注者众多可能形成合力,进而促进理论研究的快速发展和整体层次的迅猛提高;二是理论研究中盲目的跟从效应,重在参与而不求甚解,简单重复型、相互借鉴型、“综述”型的泛泛研究比比皆是,虽然形成研究的热点,但是缺乏全面、系统、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