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侵权案件历来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主要的类型。而在侵权行为法中,人身损害赔偿又是其中*具有实践性的一个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赔偿类型(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中适用*广泛、难点和不同看法*多的一个。当前我国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有着****的发展趋势。从《民法通则》标志性地正式建立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到*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探索性的补救,及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法》的颁布实施从而在不同领域全面开花,对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作出不同程度的补充和尝试,为全面建立完善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打开了通途。进入21世纪以后,*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成熟和完善。但尽管我国当前的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如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的体系较为混乱,基本法的内容粗疏、残缺,单行法规、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内容又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