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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作者吴思签名本限量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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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作者吴思签名本限量珍藏版)

  • 作者:吴思
  • 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
  • ISBN:9787500830870
  • 出版日期:2005年03月01日
  • 页数:287
  • 定价:¥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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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500830870
    • 作者
    • 页数
      287
    • 出版时间
      2005年03月01日
    • 定价
      ¥23.8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提出了血酬和元规则等概述,这些概念代表了我力所能及的深度。所谓血酬,即流血拼命所得的酬报,体现着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关系。从晚清到民国,吃这碗饭的人比产业工人多得多。血酬的价值,取决于所拼抢的东西,这就是“血酬定律”。这个道理很浅显,却可以推出许多惊人的结论。如果再引入一些因素,一层一层地推论下去,还可以解释书中的其他概念,成为贯穿全书的基本逻辑。因此,作者把“血酬定律”当作书名。
    文章节选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现象之一:土匪种地 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农历七月初五,南、赣巡抚王阳明向皇帝上疏,报告江西剿匪的战果,疏中提到了山贼的日常生活。 王阳明说,各贼探知官府练兵,准备进剿的消息后,“将家属妇女什物俱各寄屯山寨林木茂密之处,其精壮贼徒,昼则下山耕作,夜则各遁山寨。” 读到这句话的时候,我始而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我想象出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民,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那么,��定这种比例关系的,究竟是什么东西?
    现象之二:土匪保民 1922年,美籍牧师安东·伦丁遭河南土匪绑票,获释后,伦丁牧师写下了关于土匪的见闻: “还在商酒务的时候,有**,一片浓重的阴郁笼罩了匪首和整个营地。匪首的一个下属违反了命令。在土匪地盘里,有些做法与在行军路上有所不同。在路上,任何土匪都可干下几乎任何暴行而不会因此受罚。而在这里,在土匪地盘里,匪首们是很注重自己名声的。正在受审的这个土匪以匪首的名义偷取了一条毯子。当消息传到匪首耳朵里时,他暴跳如雷,命令马上把这个该死的土匪宰了。这个土匪的许多朋友为此都来求见,希望他宽大处理,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没有奏效。人被枪毙了,一切都已过去,但处决的命令却令人耿耿于怀。好几天里,营地里人气低落消沉。尤其是匪首自己,更是明显的郁郁寡欢。”
    伦丁牧师本来对土匪的印象还不错,但是:“我们刚出土匪区,对他们的印象一下子就变坏了。他们无恶不作,烧杀抢掠简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可怕的劫掠景象难以用语言形容。远近四方的村子全部被毁,烟与火是土匪所到之处留下的*明显的痕迹。随着土匪队伍的移动,遭难的地区实际上扩展到了10英里以外,到处是浓烟、烈火、灰烬和废墟。” 伦丁牧师对土匪执法的描述很真切。可以看出,在自己的地盘里,土匪比警察还要严厉地打击犯罪。我又想象出另一个渐变系列:一端是纯粹的害民贼,另一端是纯粹的保民官,两者之间存在着众多组合,保护和加害的组合。那么,决定这种组合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大化追求 无论是保民还是害民,暴力集团都在追求血酬的*大化。
    (明)顾山贞在《客滇述》中记载:崇祯七年(1634年),张献忠为官军所败,从四川仪陇奔回陕西,一部分人留在山里继续当土匪。这些土匪以通江、达州、巴州为巢穴,“掳掠人口,则责人取赎。当播种时,则敛兵暂退,及收成后则复来。以为人不耕种,则无从而掠也。”
    这段话说得很明白:土匪之所以不打扰农民耕种,是为了有的可抢。 抢劫行为存在的前提,是有可抢的东西;绑架人质勒索赎金的前提,是人质有支付赎金的财力。如血酬定律所说,人质的命价,是由当事人支付赎金的意愿和能力决定的。在风险和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人质越有钱,抢劫对象越富裕,绑票和抢劫的收益越高。反过来说,抢劫绑票的对象越穷,抢劫的收益越低。低到得不偿失的程度,土匪就没法干了。
    根据这个道理,我们可以依据血酬定律做出五个方向的推想。 匪变官 **推想:为了追求血酬的长期*大化,土匪愿意建立保护掠夺对象的秩序。 侯少煊是**的四川袍哥大爷,与土匪头子往来密切。他在《广汉匪世界时期的军军匪匪》 中写道:“广汉位居川陕大道,商旅往来,素极频繁。但1913年以后,时通时阻,1917年以后,几乎经常不通。不但商旅通过,需要绕道或托有力量的袍哥土匪头子出名片信件交涉,即小部军队通过,也要派人沿途先办交涉,否则就要挨打被吃。后来匪头们认为道路无人通行, 等于自绝财源,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收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 “匪头们鉴于普遍造成无人耕田和人口减少的现象,会断了他们以后的饭碗,于是也兴起一套‘新办法’,用抽保险费来代替普遍抢劫。即每乡每保每月与当地大匪头共缴保险费若干元,即由这个匪头负责保护,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保险费的筹收办法,各乡不一。北区六场和东区连山、金鱼等场,是规定农民有耕牛一只,月缴五角;养猪一只,月缴三角;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地主运租谷进城,每石缴银五角……如此等等。这样一来,有些乡镇农民又部分地开始从事生产,逃亡开始减少,匪徒们坐享收益,没有抢劫的麻烦,多少也有点好处。但是他们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钱财越多越好,人枪也是越多越好。这种分乡分片自收保险费的办法,总对他们有了限制,他们当然不能满足。所以有些出了保险费的地区,仍有抢劫事件发生。地方首人(当然是袍哥大爷)去报知大匪头,匪头只推说某些兄弟伙不听话,答应清查。有时也把兄弟伙‘毛’(引者注:即杀掉)几个做个样子,以表示他们的‘信用’。”
    我不清楚当时当地的物价水平,仅仅从田租或土地税的角度看,“种稻一亩,秋收后缴谷一斗”,土匪制订的税率在5%—10%之间,大有什一而税的儒家之风。这笔钱的性质颇难确定。从来源看,这是对抢劫的替代,可以看作血酬。从形态看,如果把暴力集团建立并维护的制度看作“法”的萌芽,血酬便体现为制度收益,或曰“法酬”。从功能看,土匪收费之后,承担了维持治安、抗击外匪的责任,有时还杀几个违法的本伙兄弟以示信用,这笔钱又有点公共税收的意思。 当然,本地狼驱赶外地狼,保护自己的地盘和羊群,并不意味着他们变成了羊群雇佣的狗。但是,狼与狗确实是近亲,往往不易分辩。
    譬如李自成。*初,李自成在“流寇主义”时期,一路烧杀抢掠。《明史纪事本末》说:“初,自成流劫秦、晋、楚、豫,攻剽半天下,然志乐狗盗,所至焚荡屠夷。”后来,连打了几个大胜仗,李自成“席卷河南,有众百万,始侈然意味天下莫与争,”觉得自己可能得天下了,便把江山看作自己的地盘。于是行为大变。“城下,贼秋毫无犯。自成下令曰:杀一人者如杀我父,淫一人者如淫我母。”
    李自成到底是流贼头目呢,还是仁义之师的**呢?这个问题不好答。事实上,李自成一直是暴力集团的好领导。作为暴力集团头子,李自成始终在追求血酬的*大化。流贼烧杀抢掠,追求一次性血酬的*大化;进城后秋毫无犯,追求打天下坐江山的长期法酬的*大化。 官变匪 第二推想与**推想的方向相反:为了追求短期血酬收入的*大化,合法的暴力集团也可以退化为土匪。
    1918年,熊克武出任四川督军,召开整军会议,确立了各派系军队“就防划饷”的防区制。用大军阀刘文辉的说法:“当年四川军人控制的防区都是独立王国,在经济上予取予求,为所欲为,所以大家都拼命地争城争地。四川军阀混战十六年,大多为此。” 刘文辉用了“独立王国”一词。当时四川的局面颇像战国时代,六七个暴力集团的首领在这片土地上合纵连横,群雄争霸。每个军阀都有权在自己的防区内设立制度、任命官吏、征收赋税,不经该防区的军阀认可,**政府的法令也不能生效。不过,由于争夺激烈,防区主人频繁变换,稳定程度比不上独立王国,也比不上诸侯领地,倒有些像黑帮地盘。
    ……
    目录
    自序
    正编
    1、匪变:血酬定律及其推理
    2、命价考略
    3、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4、刘瑾潜流
    5、县官的隐身份
    6、灰牢考略
    7、庶人用暗器
    8、出售英雄
    9、硬伙企业
    10、洋旗的价值
    11、地霸发迹的历程
    12、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13、白员的胜局
    14、金庸给我们编了什么梦
    杂编
    1、《万历十五年》没说透
    2、潜规则的定义
    3、废渠的事理
    4、雁户:基本故事和变型故事
    5、老虎为什么不长翅膀
    后记: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编辑推荐语
    “元规则”这个概念比“血酬定律”提出得更晚,也更加深入。这个概念触及了生命、生存资源和资源分配规则三者之间的关系。文中的原话是:“所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一条根本规则:*力*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如此简略地点到,只能算探针的一刺。不过,一针刺出,我感到了心脏的抽缩。全身随之扭动变形。以前所写的文章顿时有了不同的意义,原先想定的本书结构也改变了。
    打工雇工有工酬,卖命买命有血酬,差值之中,蕴藏着历史的机要。
    《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是吴思2003年的*新作品,这本书延续了他一贯的幽默叙事风格以及丰富多样的取材,深入浅出地为读者说明影响中国历史的**法则。「血酬」一词同样是吴思的新发明,指称那些「用命换来的收入」,或是「为保存生命愿意付出的花费」。书中探讨了不同朝代的性命价格、平民百姓的反抗策略、土匪绑票勒赎的利害逻辑、商贾巨富的抗害手段等主题,这些类型各异的文章,连贯起来看就是在讲中国历史以及社会的形塑原理。
    吴思善于在叙述故事的过程里,巧妙地安插进说明以及学术见解,这样的作法,使得他的作品本本可读性都很高,而读者也往往在阅读的过程中,无形地充实了自己对于中国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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