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需要通过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监管机构从法律制度监管等层面开展各种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市场的信心;二是投资者自身一定要熟悉相关法律以及保护自己的途径,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就投资者自身而言,维权的时候需要知道的主要内容包括:股指期货的法律框架;股指期货的监管机构;从事股指期货可能发生的法律关系;市场上有哪些操纵手段可能会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期货公司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哪些;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保护资金**的途径有哪些……
随着股指期货的推出和各项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投资者的权益将能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弄清股指期货交易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
虽然《期货法》并未出台,但股指期货的交易也并不是不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让我们仔细看看,究竟哪些法律涉及股指期货交易乃至期货交易。
《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这些法律的相关内容从不同的角度对期货市场具有规范和调整作用。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期货法律规范体系的主体之一���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一直是我国期货市场运行的法律基础之一,对期货交易的各个方面做出了规定。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已经不能完全覆盖期货市场的新变化,目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并出台。根据期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新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股指期货的顺利推出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将成为未来制定《期货法》的基础。
四个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作为期货市场的监管机关,为贯彻执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定了与之相配套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期货经纪公司**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规章(2002年对这四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国有企业境外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是中国证监会会同原**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有关国有企业从事期货市场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办法。
《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属于*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也有间接的规范作用。2003年6月发布的《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0号,简称期货司法解释),作为目前规定*为系统的期货司法解释,对期货市场起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另外,从自律规范的角度来看,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自律规则也是期货市场法律规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弄清从事股指期货交易可能会发生的法律关系
股指期货不仅仅是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活动,在交易的一系列流程当中,会涉及许多机构。对投资者来说,会与以下几个机构发生法律关系:
(1)投资者和交易所的关系
投资者通过交易所的会员参与在期货交易所上市的股指期货交易,虽然与交易所并没有发生直接的关系,但事实上二者之间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
交易所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份标准的股指期货合约进行交易,投资者进行相关合约交易必须遵守合约的条款。投资者买卖股指期货合约,意味着投资者认同了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交易所可以通过已经公开的各项业务规则和细则,规范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对市场风险进行监管。虽然在大多数情形下,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交易所有规范市场运行,监管市场风险的职能,因此在进行风险控制的时候,能够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如果发现投资者存在违规行为,交易所有权对投资者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这是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表现之一,也显示出投资者一定要遵守具有法律效力的交易所发布的规则。
(2)投资者和交易所会员间的法律关系
股指期货投资者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必须在具有中金所会员资格的期货公司开户。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在期货公司下单交易,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办理开户、下单和结算业务。投资者和其开户的期货公司问的关系是一个典型的行纪法律关系,期货公司必须遵守行纪规定,承担必要的义务。
(3)投资者与IB的关系
IB将投资者介绍给期货公司,并协助期货公司对投资者的入市和投资行为进行一定的指导。这样看来,IB和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具有居间合同关系的特点,IB的业务范围广于居间人,程度的责任也大于居问人,因此投资者和IB之间的关系并不仅仅是一种居间合同关系。
(4)投资者与保证金存管银行的关系
保证金存管银行接受交易所结算会员的委托,为投资者开立独立的交易保证金账户,投资者的资金仍归自己所有。因此,保证金存管银行对投资者交易保证金是一种第三方存管关
系。
●金融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一般而言,金融期货交易中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抢先交易;
泄露投资者指令;
事先安排交易;
与投资者指令反向交易;
虚假交易。
★抢先交易
抢先交易就是期货公司在得知投资者即将下单的时候,提前下单,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进行交易,从而赚取违规收益的违规行为。
比如经纪商接到投资者买100手股指期货的指令,经纪商在把投资者的指令输入系统之前,以当时市场价格50点买入10手,然后以70点的价格帮助投资者买入100手合约,同时以70元的价格把手头持有的10手合约平仓。可见,通过抢先交易,经纪商10手合约每手盈利20点,获得了200点的违规收益,如果每点价值50元,就获得了1万元的违规收益。而投资者成交结果比应该能获得的结果差了200点,造成了1万元的损失。
★泄露投资者指令
泄露投资者指令是指泄露别人的买卖指令等非公开信息。一般而言,泄露投资者的指令往往和抢先交易相关,只不过交易主体一般是第三人而不是期货公司本身。例如某一经纪商将投资者下单的信息泄露给别人,为其创造获利的机会,这一行为造成了第三方的收益,也造成了投资者的额外损失。
★与投资者指令反向交易
这种违规行为是指经纪商在执行投资者下达的指令的同时,不经投资者知道或同意,进行和投资者交易方向相反的交易,从中获取非法收益,且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种违规行为也有可能通过抢先交易的方式进行。比如说,期货公司得知投资者即将通过市价指令下单,先和投资者反方向挂一个偏离市场的价格,待投资者成交后再把手中合约以合理的市价平仓,这样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虚假交易
虚假交易就是自己和自己交易,产生一个不能反映市场真实信息的价格,从而达到欺骗其他市场参与者的目的,使其不能了解有关价格和市场流动性的真实情况,在虚假价格下进行交易,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例如,在交易比较冷清的远期合约交易中进行虚假交易,形成一个虚高的价格,吸引不知真相的投资者也来参与交易。
●期货交易中的侵权行为
期货交易中的几种主要侵权行为包括:
★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下单
市场披露的有关政策、行情等的信息对期货交易者的投资决策起着很大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下单的,由此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承担。
★对冲行为
对冲就是上述的和投资者指令反向交易的一种。在《条例》当中,对冲是指期货公司收到投资者的指令后,将其指令与其他投资者的指令或与自己的“指令”私下对冲,或者虽然将投资者的指令传递到了期货交易所,却未将指令向所有其他市场参与者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提出要约,而是与其中某一市场参与者私下通谋成交,包括交叉交易、对赌和配合交易三种表现形式。期货公司私下对冲的行为应为无效,期货公司应当赔偿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期货公司与投资者均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擅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
期货公司挪用投资者保证金一方面是因其行为侵犯了投资者的财产权构成侵权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期货公司基于投资者之间的行纪法律关系,负有对投资者保证金的善良保管义务,私自动用投资者保证金,期货公司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擅自动用保证金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民事责任。
★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
具体包括投资者没有下单指令时期货公司擅自以投资者名义交易,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执行没有交易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瑕疵指令,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等几种情况。这里同样存在违约与侵权竞合的问题。期货公司对擅自以投资者名义进行交易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弄清我国目前直接与保护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制度
投资者需要了解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关于投资者权益维护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期货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应当事先向投资者出示风险说明书,经投资者签字确认后,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
禁止欺诈投资者行为,期货公司不得向投资者作获利保证或者与投资者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期货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期货市场行情应当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投资者发出交易指令;
实行“账户分立”制度,期货公司收取的投资者保证金应当与自有资金分开,专户存放,严禁将投资者的保证金挪作他用;
期货公司应当为每一个投资者单独开立专门账户、设置交易编码,不得混码交易;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应当保证期货交易、结算、交割资料的完整和**等。
●弄清期货公司违反严格执行投资者
交易指令义务的民事责任
★下达交易指令方式约定不明确的责任
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的行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又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根据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期货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其所进行的期货交易系按照投资者或者其委托人的指令操作的,期货公司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资者的损失。
★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下单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负有严格审查受托人授权委托的义务。期货公司不得执行除投资者或受托人外任何第三人的下单指令。如果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有瑕疵的下单指令的责任
对有瑕疵的指令,期货公司可以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明确后,再予执行。期货公司执行瑕疵指令,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错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除投资者认可的,交易的后果由期货公司承担。
★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的责任
期货公司不当延误执行投资者交易指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因此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弄清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3条规定,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和期货保证金**存管监控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弄清操纵期货交易的法律责任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刑法》第18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什么是挪用客户资金罪?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动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什么是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
一般而言,现货市场多为买卖双方一对一的交易,价格的形成也是买卖双方讨价还价得到的,很少是通过公开市场竞价得到的,现货市场的参与者一般都是当面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买卖双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自身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