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有关现代企业的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现代企业是以有限责任和企业法人为核心制度的市场经济主体,也是市场主体中*重要的主体,社会化大生产是现代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而市场经济体制则是现代企业的运行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3年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发展,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也有了长足的发展。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改,正逢我国改革开放反思和争论之时,但仍然继续坚持改革的大方向,本着自由和效率的精神,逐步为国际通行的商事法律制度接轨,这也标志着我国现代企业的发展有了较好的法律环境。
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经济学家倡导自由贸易,是因为从经济理论上讲,自由贸易能够实现买方和卖方利益的*大化,同样,自由贸易也就是“当事人意思自治”这一精神的尊重,事实上,只有市场主体和主体间自由选择,同时对市场竞争中的商事活动各负其责、互相尊重、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才是盍顺畅的市场经济,1776年问世的亚当·斯密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从讨论财富开始,提出可以导致“劳动的生产能力的巨大改进”的,不是交易的出超和更多的金银,而是高超的管理技术——“劳动分工”,分工理论提示了财富的真正来源,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如何通过生产和交换的*大化,进而鼓励“普遍富裕”和改进“劳动生产能力”,亚当·斯密明确的答案是:给人们经济自由!所以,《国富论》通篇都在倡导基于“天赋自由”原理的竞争性自由企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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