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节 关于国际关系特性的四个命题
一、在全球范围内权力高度分散,缺乏公认的并得到普遍尊重的权威国际关系的*基本的特性之一,用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的话讲就是;“产生国际关系的社会环境是非集中性的”⑥。
这种非集中性首先体现为下面这一判断:权力分散在许多相互竞争同时又相互独立的集团之中。具体地讲,相互独立又相互竞争的集团主要就是指主权民族**,同时也包括一些诸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欧洲联盟、亚太经合组织及为数众多的跨国公司等集团,即“非**行为体”。显而易见,我们今天所处的是一个由民族**组成的世界;换言之,我们所处的是一个被民族**所分割的世界。这意味着各国毫无例外地都有一套旨在为本国的整体利益、至少是为本国部分人利益服务的对外政策。在此,我们应该铭记于心的是,世界各国均不会对本国人与外国人的利益一视同仁。之所以这样讲,根本原因在于主权民族**之政府的权力基础或统治的合法性,都源于本国选民或本国利益集团的支持。考虑到世界的资源稀缺性这一永恒的约束,尤其是在短期内,不同**间的利益很可能是相互冲突的,至少是互相影响的。不过从长期来看,各国的利益则多是一致的,尽管这种一致性往往是有条件的。
国际关系“非集中性”的第二种含义或表��是:在全球范围内缺乏一个至高无上的、得到普遍尊重的权威。像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机构,虽说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具有某种权威性,而且从目前的发展势头看,其受到尊重的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它们都很难称得上被普遍地和无条件地尊重。美国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后协议置于其国内法之下的我行我素做法,伊拉克对科威特的武装人侵,联合国在持续了数年之久的波黑危机面前的束手无策,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所表明的就是这样一个事实:在当今的世界,并不存在一个类似于主权**所拥有的那种至高无上权威的、得到广泛尊重的机构。尽管在我们耳边常常有“未来的世界将变成一个村主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村”之类的议论,但是在稍加思索之后便不难发现,跨国公司和其他“非**行为体”一样,其基础均不外乎是民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