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文物法学概论
QQ咨询:
有路璐璐:

文物法学概论

  • 作者:俄军
  • 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11028305
  • 出版日期:2006年12月01日
  • 页数:332
  • 定价:¥22.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 出版社
    • ISBN
      9787311028305
    • 作者
    • 页数
      332
    • 出版时间
      2006年12月01日
    • 定价
      ¥22.0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级规划教材之一,该书是围绕《文物保护法》,并结合文物学、文物法学、博物馆学等研究成果和我国文物保护法的历史、现状以及国际社会关于保护文化遗产的通行做法所展开编写的。全书共分17章,具体内容包括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收藏与文物收藏、考古发掘管理与文物保护制度、馆藏文物保护制度、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文物法律责任等。
    文章节选
    **章 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
    **节 法律主体关系
    一、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是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主体。是否享有**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设立**行政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行政权。享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就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行政机关是*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除行政机关外,一定的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依照法定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为了适应瞬息万变、复杂多样的行政需要,有时**直接通过法律将其行政权的一部分授予**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有时在法律、法规中规定有权机关可以将其享有的行政权的一部分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授予其他组织。接受授权的组织便具备了成为行政主体的决定性条件。接受授权的组织,可以是行政机构,也可以是其他社会组织。总之,行政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接受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
    目录
    总序
    前言
    **章 文物法学法律关系概述
    **节 法律主体关系
    第二节 行政主体及相关概念
    第二章 文物与文化遗产
    **节 “文物”一词的渊源和概念演变
    第二节 文物概念的内涵
    第三节 文物的范围
    第四节 国际社会关于文物和文化遗产范围的规定
    第三章 文物的特点与文物工作方针
    **节 文物的物质性
    第二节 文物的时代性(历史性)
    第三节 文物的****性
    第四节 文物的不可替代性
    第五节 文物价值的客观性
    第六节 文物作用的永续性
    第七节 文物工作方针
    第四章 文物的价值
    **节 文物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第二节 文物的历史价值
    第三节 文物的艺术价值
    第四节 文物的科学价值
    第五节 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
    第六节 国际社会关于文物价值的规定
    第五章 文物作用与立法宗旨
    **节 促进科学研究
    第二节 促进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发展
    第三节 促进公民教育
    第四节 文物参观游览场所的门票
    第六章 文物所有权
    **节 **所有的文物
    第二节 集体所有的文物
    第三节 私人所有的文物
    第四节 国际社会关于文物所有权的规定
    第五节 出让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权的问题
    第七章 文物分类原则和方法
    **节 文物分类的原则
    第二节 文物分类的方法
    第三节 文物分类法的局限性与发展
    第四节 文物分类与文物收藏和保管
    第八章 文物鉴定
    **节 文物鉴定的目的
    第二节 文物鉴定的主要对象
    第三节 文物鉴定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文物鉴定的基本要求
    第五节 文物鉴定方法
    第六节 文物定级和保护管理
    第九章 文物定级
    **节 可移动文物定级
    第二节 定级与收藏
    第三节 不可移动文物区分级别
    第十章 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节 公布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节 划定保护范围、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立保管机构
    第三节 划出建设控制地带
    第四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制度
    第五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第六节 国际社会关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规定
    第十一章 考古发掘管理和文物保护制度
    **节 考古发掘资格认定
    第二节 考古发掘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三节 田野考古勘探和发掘管理
    第四节 保证发掘质量和出土文物**
    第五节 出土文物的保管与调用
    第六节 中外合作考古管理制度
    第七节 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
    第八节 国际社会关于考古发掘的规定
    第十二章 收藏与文物收藏
    **节 收藏文化
    第二节 古代的文物收藏与研究
    第三节 近代的文物收藏与研究
    第四节 现代的文物收藏
    第五节 现代民间收藏
    第十三章 **收藏文物保护制度
    **节 国有文物收藏和保管单位
    第二节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来源
    第三节 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保管制度
    第四节 国有馆藏文物保护与利用
    第五节 国有馆藏文物**制度
    第十四章 拣选文物和罚没文物管理制度
    **节 文物拣选与移交
    第二节 罚没文物移交与指定保管单位
    第十五章 民间收藏文物管理制度
    **节 收藏者与收藏文物范围
    第二节 文物经营管理制度
    第三节 文物经营中的竞业禁止制度及其他
    第四节 民间收藏文物合法来源
    第五节 禁止买卖的文物
    第六节 民间收藏文物保管与利用
    第七节 民间收藏文物捐赠及其他
    第八节 国际社会关于经营文物的规定
    第十六章 文物出境进境管理制度
    **节 文物出境鉴定许可制度历史发展概述
    第二节 文物出境鉴定审核机构与鉴定标准
    第三节 文物出境鉴定与审核许可制度
    第四节 进出境文物的核查与监管
    第五节 防止文物非法出口与非法出口文物返还
    第六节 文物非法出口或走私文物出境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章 文物法律责任
    **节 文物刑事法律责任
    第二节 文物行政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其他法律责任
    部分参考书目
    后记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