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总论
**章 绪论
本章教学要点归纳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其突出特点就是和自然科学尤其是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具有一定的联系性。学习和研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必然涉及环境科学和生态学的一些基本知识。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密切相关的环境科学基本知识,包括环境的概念,人与环境的关系,生态学基本知识,环境问题,环境科学与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的基本概念。
在一般意义上,环境是指围绕某个**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人类环境指的是以人类为**、为主体的外部世界,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环境可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在环境科学上*常用的分类法是将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可以被人类利用的物质和能量。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很多自然资源具有两重性:它们既是自然环境要素,又是自然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并且还列举了“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人类是环境的产物,同时又是环境的改造者,为了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动态平衡,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改造自然的活动必须不超过两个界限:一是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增值能力;二是因人类活动而排放到环境里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环境的纳污量,即环境的自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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