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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晩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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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1909-1949:晩清以来历届议会选举述论

  • 作者:张朋园
  •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ISBN:9787807624851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517
  • 定价:¥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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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中国人向往民主政治,以戊戌变法为起点,已经超过百年,如果追溯到魏源、徐继畲等的时代,则不下一百五十年。其实,先驱有意使中国民主化,曾经有过四五次的尝试;不幸他们碰到的都是无法克服的障碍,只有望民主而兴叹。本书介绍20世纪上半期的四次国会选举,也就是中国人尝试民主的一些经验,据此而观察为什么民主政治在彼时中国不能生根发芽。
    文章节选
    **章 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选举:中国试行代议政治
    一、清廷预备立宪,设立**及地方议会
    清朝到了垂危的晚年,试图以立宪改革来挽救其败亡的命运,虽然诸种措施未能使得王朝政权延续,中国却尝试了一些传统政治上未有的经验。如宣统元年(1909)全国各省设立咨议局,宣统二年(1910)**设立资政院,便是一项**未有的创举。这是我国**体验西方式的民权政治。
    光绪三十二年(1906),清廷迫于革命形势,宣布预备立宪,从光绪三十四年(1908)开始,要在九年之后(1917)召开国会,成为君主立宪**。由于中国未尝有过议会政治的经验,先从地方议会开始,再从地方议会中选出代表,成立**议会,冀望步步为营,走上议会政治的道路。在正式议会尚未成立之前,以咨议局及资政院作为人民练习议政的场所,是一种临时议会的性质。咨议局及资政院的议员,是由选举产生的,也有练习如何选举、试行民权的意义,其重要性可以得见。惟预备立宪只推进至第四年(1911)就停止了,因为革命的爆发,君主立宪成了泡影。但是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都选举产生了,票选议员的经验,在中国是****的。
    二、咨议局议员选举
    咨议局,相当于**的省议会。按照清政府的计划,原定在全国二十二省中成立二十三个咨议局,每省一局,江苏因两布政使分治宁、苏两属,拟设两局。但江苏人士认为这种近乎分割的办法,有碍他们的团结,要求只设一局。又因为新疆省人民教育程度落后[1],地方官请求暂缓办理,结果共设二十一局。
    二十一省咨议局议员的定额,并非决定于人口比例的多寡。是时中国尚无人口普查,无法,改以旧日科举取进学额的5%为标准。由于各省教育水准不一,中原省份,文风较盛,学额较高;边远地区,文野杂处,水准较低,学额亦低[2],故各省议员名额因之不同。另外,江苏省负担的漕粮较他省为多,除依学额之外,又有增额。复因保障旗籍权利,京师及各省驻防,各专设议员1至2名。
    [1] 据报导,新疆五千人中仅有一人认识汉字文意,见《东方杂志》第六年(1909)元月号《宪政篇》。
    [2] “按学额多寡,视文风盛衰。州县学各有额,府学则由州县拨充,如其额而止。故于文理较优之州县,多取人数,以备拨府之用。惟直隶州则自有学额,不由县拨充也。学有廪增附诸生,皆仿自前明,我(清)朝因之。”(《甘肃通志》,《学校》第五,卷31,页1。)
    “每县学额,按文风高下,钱粮丁口之多寡以为差。分为大、中、小学。顺治四年定大县学额四十名,中县学额三十名,小县学额二十名。十五年又定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小州县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大府、州、县仍旧额;更定中学十二名,小学七名或八名。”(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页13。)
    *多的是直隶,*少的是吉林和黑龙江。二十一省咨议局议员总数共计1643人。
    议员系由选举产生。按咨议局的选举章程规定,作为一个选民,必须有下列条件之一:1.曾在本省地方办理学务及其他公益事业满三年以上着有成效者;2.曾在本国或外国中学堂或同等以上之学堂毕业得有文凭者;3.有举贡生员以上之出身者;4.曾任实缺职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未被参革者;5.在本省地方有5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6.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年满25岁之男子;7.寄籍本省十年以上年满35岁之男于,或在寄居地方有10000元以上之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1]作为一个候选人,必须具有上列条件之一,并年满30岁之男子。凡有下列情势之一者,不得为选民及候选人:1.品性悖谬营私武断者(指宗旨歧邪,干犯名教及讼棍土豪而言);2.曾处监禁以上之刑者;3.营业不正者;4.失财产上之信用被人控告实未清结者;5.吸食鸦片者;6.有心疾者(指有疯狂痴髌等疾精神已异常人者);7.身家不清白者(指娼优隶卒等贱业之人);8.不识文义者。[1]
    此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之规定缺点甚多,*明显的是财产条件及妇女之不具选举权利。在西方民权政治发展的过程中,财产上之种种要求,妇女权利之受限制,系经长时期之改革始得免除,中国初建选举制度,仿效他人,未能免于历史的覆辙,可以不必深论。所应注意者,是在这种规定之下,究有多少人合于选民资格?其选举的经过情形如何?
    选举系采用复选方式,是一种直接与间接民权的混合制度。先由选民选出若干候选人,再由候选人互选而产生定额议员。举例而言,陕西省的议员定额为66人,初选时选出十倍于此数之候选人660名,再由这660人互选66名议员[2]。有的省份在初选中仅选出五倍于定额的候选人,如湖南即为一例[3]。很明显的,初选为直接选举,复选为间接选举。此种方式,亦系仿效西方而来[4]。
    选举区的规划,与原有之行政单位相同。初选在州县,复选在道府。各州县经初选产生候选人,候选人再集中道府所在地,互选定额议员。
    这种复式选举,值得注意的是初选。究竟有多少人具有选民资格?在种种资格的限制下,各省公布有选举权的人数,多者十六万余人(直隶),少者四千余人(黑龙江)。江苏在当时称为进步省份,选举人大县三、四千人,小县四、五百人[1]。如果用人口总数来与之比较,便发现享有选举权利者之百分比为0.39%,出人意料地低少,1000人中竟仅有4人获有此项权利。(见表1-1)
    何以合格的选民会这样少?据当时人的批评,5000元资产的规定影响很大。西方在20世纪之前规定以资产为选举资格,本为司空见惯。在中国则不然。**、中国人向来财不露白,以为财富为人得知极为危险,尤其是怕将来被科重税。第二、这次选举为**创举,人民既无纳税为义务、选举为权力的观念,更不知财产要求是一项资格或权利,甚且怀疑其用意,故有财产资格的人大多没有登记。两广总督张人骏说:“人民不知选举权利,即备有资格之人亦往往不愿入册。”[2]所指盖为5000元资格问题。《顺天时报》有一则山东通讯:“具有五千营业资本及不动产者,则本人坚持不承认。即以选举权利再三劝告,亦卒若罔闻。”[3]四川方面:“有些人由于怕露富,怕官府加捐税,虽有资格也不愿去登记的。”[4]西方观察家也有类似的报导[5]。以5000元为资格的规定,无形中减少了选民的数量[6]。
    到了投票的时候,各省的反应大多显得极为冷淡[1]。原因不仅是选民对选举没有认识,全国上下,除了极少数知识分子,均不知何谓选举。清廷在光绪三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谕令各省地方官切实筹备设立咨议局,但各督抚因不知从何着手,爽快来个相应不理。七月问宪政编查馆的咨文到来,他们还是寂无动静。及后**再三催促,知道不能不虚应故事敷衍一番[2],才开始打听着手之道。举例来说:广西巡抚张呜岐于接到筹备咨文时,直是束手无策。然张氏向以开明进步自诩,不敢不立即因应;无法,只好函请负有盛名的广西籍御史赵炳麟推介人才。赵氏旋**陈树勋、唐尚光两位编修及蒋继伊检事回籍帮忙,这样广西咨议局的筹备工作才有了着落[3]。河南巡抚吴重熹步张鸣岐之后,奏调该省编修杜严、主事方贞、彭运斌等回籍协助,咨议局也才筹备起来[4]。从这两个例子,可知各省地方官对筹备宪政一无认识,难怪各省对筹备之缺少热力[5],使这个破天荒的地方自治,自始即跛踬不进,难期成效。
    由于筹备缓慢,预定在宣统元年四月问的投票,有若干省份竞拖延到六、七月问方始举行。投票情形至为消极冷淡。根据当时在华西方人士的记载,投票所门可罗雀,形同虚设。以广东省广州府为例,该府选民共1600余人,真正投了票的仅得399人。该府各属计设85个投票所,其中仅有一所得十六票,算是得票*多的,其他三票五票不等,有60处竟各仅一票[6]。再以福建省城为例,有一则报导说:“福州初选举,投票之日,城市各区到者仅十分之四,乡村各区,则十分不及一二,概皆自弃选举权也。”[1]广州、福州本是沿海得风气之先的城市,其情形如此,其他偏僻各地对投票的冷淡,已可想见。
    观察家谓这一次选举,大多数是指导投票。“名为民选,实自官派。”[2]美国驻华公使的一则批评,说得更为深切:“各地的选举未能刺激起人民的热心。合格选民仅有极少部分真正前来投票。官府对议员选举的影响极大,有些省份,迹近指派,此中以东三省*为明显。”[3]
    这样冷漠的选举,应该是平静无事的。但贿赂选票的中西通病,依然不免。据报导,广东省选举的行贿情形,一票价值在40至200两之间[4]。杭州复选,“每票酬劳五十两,牺牲三百金,议员即操券而得”[5]。安徽省怀宁县未开票柜,即已知何人得票多寡。其弊病与广州、杭州相似[6]。掌河南道监察御史俨忠曾有一折参劾各地之不良选举。兹节引一段在下面,以见一斑:
    风闻各省初选监督,则有甚堪诧异者。如安徽怀宁县开选投票……而票匦未开,即知有西门宋姓票数多寡。以至为严密之事,而姓氏即已諠传,其办理草率已可概见……而又有望江县……办理调查,任意延宕,及奉文饬催,遂草率造册。册内所列被选人,竞有久经病故者。又有官阶姓名不符者。其中贤否,毫无别白,尤可想见……而又有英山县[刘知县]办理初选,更属儿戏。当其初选,届期各绅多未到局,遂各传递填名,或以一人代数人填名。名不及额,该局绅又置酒邀人填名,或由地保代为填名。名已逾额,该县即以此局被选人挪入彼局,以足其数,冀符具文。且选举人多乡曲无赖,致正绅耻与为伍。既投票后,名目封匦,实则未封。局绅互相攻讦,该县悉置之不理。又以局费为名,遇案苛罚,案仍不结。民不聊生,怨声载路,遂有刘好货之名。[1]贿赂之外,尚有公然动武夺取选票者。直隶安肃县在初选时发生械斗[2],广西桂林东西两区亦发生类似风潮[3]。
    虽然一般人对此次的选举十分失望,但也有称许的好评。有几种记载一致推崇江苏咨议局办理*为完善。《申报》指出该局具有议院规模,乃由于得风气之先,领导有人之故[4]。两江总督张人骏谓江苏咨议局开会时“秩序井然”,“议员中多通达时事之人”[5]。张孝若著《张季直传记》中一段有关咨议局的叙述,虽不无渲染,亦有可信之处:
    当时议员从各地当选,差不多完全是人民的意志,自动的认为**可靠,就选他出来,拿*重大的代表责任和地位加在他的身上。势力**的作用的运动,在那时竞没有人利用,也没有受利用的人。那当选的议员,也人人目命不凡,为代表民意力争立宪而来;那所有的心思才力都用在这带来的责任上边。[6]
    直隶在这次选举中,办理选民资格调查,比较尚属得法。其选民的百分比0.63%是全国之冠。有一种记载说直隶各州县皆力争选民资格定额。以定县来说,全县约6万1千户人家,合格者有千人之数,比例高于他县,但地方人士以为不如理想[1]。可见观念方面,直隶实较内地各省进步。
    《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对于山西和陕西两省的选举,称道其有“**成功之处”。正当山西咨议局开会的时候,该报记者前往太原参观,见其开会情形颇具议会之尊严,显出了应有的重要性。议员们也有令人好感的外表(favorable appearance),他们的雍容风采显示他们是有教养有智慧的。议长梁善济在开幕词中,还对英国的议会政治大大称道一番[2]。
    湖南省的选举,有人嘉许竞选者多谦谦君子之风,且谓选举过程规矩守法,绝无舞弊情事。议员钟才宏的回忆录中说:
    桂阳直隶州规定名额为议员三名,初选为五倍之。先由桂阳、蓝山(著者家乡)、嘉禾、临武等州县初选十五名,再由此十五人互选三人,是为复选……在初选十五人中,桂阳州占十名,事实上可以垄断选举。然投票揭晓,余与桂阳某君同获四票居第三位。依例应抽签决定。但该州人士竞自动宣布放弃,因该州已获议员两名,故以为第三名议员应让与蓝山人士,且嘱事务人员依此呈报。而与余同获四票之桂阳某君,亦未力争其抽签之权力。可见当时谦谦君子之风未泯。后已获七票膺选首名之陈士杰为老翰林,无意接受议员当选,坚持不就。桂阳某君仍复得递补为正式议员。可谓皆大欢喜。当时之选举颇为规矩守法,绝无舞弊情事,亦可谓人民尚未重视选举权利之竞争。观诸日后议员之相互倾轧,选举之公然行贿,实令人对于清末民初风俗之醇厚,追念不已。[1]
    广东的初选弊端百出,但选举议长时似乎又很得法,合于民权初步。革命党的《民呼报》有一则记述:
    各执事分给议员选举议长票,各议员乃分班到写票处填写,各自投筒既毕,……检视票数符合。逐拆视,……易学清得四十五票,丘逢甲得三十五票,苏元瑞五票,区赞森二票,赵宗檀、黄有恭、黄宝熙、崔镇各一票。有两票误写‘学’字为‘鹤’字者(官音鹤学不同,其误颇甚)。不入计算。照章选举,必得到场人数过半(四十七票乃合)方能作实,[民政使]王会办乃对众议员言,能否通融。各皆无言。已而命莫任衡对众复陈说,请举手决定。左边多举者,右边坐则无。莫又至投筒处,请诸监察到督宪前酌议。丘等遂前进。惟易不赴,似有避嫌意者。丘等与袁督言,办事须遵定章,今事初办,若可苟且,则事事皆可苟且矣。似宜再举为合。众监察皆是之。乃再给票,分票再投。易得五十三,丘得二十九,其余苏得五票,区少一票,赵与黄有恭无,而陈鼎勋、周廷勋两人均得一票也。遂决定书之于黑板。王会办乃请易学清登堂,……易乃上,各一揖。[2]
    目录
    黎序
    自序
    绪论 议会思想之进入中国
    **章 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选举:中国试行代议政治
    一、清廷预备立宪,设立**及地方议会
    二、咨议局议员选举
    三、资政院议员选举
    四、议员的出身背景
    五、议员的进取与保守
    第二章 **届国会选举:政党与政治精英
    一、革命共和,建立国会
    二、国会结构:议员定额与选民资格
    三、投票:复式选举
    四、党派竞争议席
    五、议员成分分析:精英分子的造型
    第三章 第二届国会选举:安福系与研究系
    一、安福国会的由来
    二、选民调查与名额分配
    三、选举活动与派系竞争
    四、贿选及选举结果
    五、议员背景
    六、余论
    第四章 国民大会选举:国民党与威权主义
    一、国民党还政于民:三院制国会
    二、选民调查与候选提名
    三、竞选与贿选
    四、派系之争与退让风波
    五、议员背景
    六、余论
    结论 中国民主政治的困境
    插图
    附录一 咨议局及资政院议员名录
    一、各省咨议局议员名录
    二、资政院议员名录
    附录二 **届国会议员名录
    一、参议院议员名录
    二、众议院议员名录
    附录三 第二届国会议员名录
    一、临时参议院议员名录
    二、参议员名录
    三、众议员名录
    附录四 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议员名录
    一、国民大会代表名录
    二、立法委员名录
    三、监察委员名录
    征引书目

    与描述相符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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