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31日,中共**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这部党内法规是在1997年2月中共**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条例》)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纪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力地推动了处理违纪案件工作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和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由于《党纪处分条例》的有些规定尚不够特别明确和具体、有些规定相互之间界限不易区分等原因,实践中也有同志反映在准确把握和适用《党纪处分条例》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为了进一步宣传《党纪处分条例》,促进《党纪处分条例》的贯彻执行,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纪律检查机关对《党纪处分条例》开展深入研究和理论探讨,作者结合近十年从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实践,在认真对《试行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进行理论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