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货币资金
第二节 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指房地产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的企业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企业在银行开设账户以后,除按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保留库存现金外,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存人银行;除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现金直接支付的款项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
一、银行存款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用一定的形式和条件来实现企业间或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闯货币��付的程序和方法。
结算方式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两种。房地产企业除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结算外,大部分货币收付业务应使用转账结算。转账结算是指银行通过划转款项或通过银行结算票据的给付来完成结算过程的结算形式。
银行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各种结算方式的运用,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的结算纪律,即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或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务债权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等。
(一)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可以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划线支票和普通支票。其中,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和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支票可以流通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除外。单位和个人签发现金支票,应符合**现金管理的规定。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所以支票结算方式是同城结算中应用*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一律记名,可背书转让,支票无金额起点的限制,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有效期10天。但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比较短,除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一般是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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