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面我们分别阐述各种情形的具体含义。
壹、年所得12万元以上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需要自行纳税申报的*主要情形,也是涉及纳税人数量*多的情形。掌握这一情形首先需要理解几个类似概念,其次应当了解哪些所得包括在12万元的范围内,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范围内,另外,还应当了解有个别纳税人虽然所得达到了l2万元以上,但被排除在纳税申报的范围之外。
一、相关概念的含义与区分
理解这一规定需要明确以下几个类似概念的含义与区分:所得、应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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