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民法原理
本章简介:本章介绍我国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民法通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代理制度、物权制度、债的概念和债权债务制度等。
**掌握:
民法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代理权的产生、代理产生的法律关系。
时效期限。
物权概念、物权的原则、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转移、共有制度: 债权的特征。
**节 民法概述
民法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法律部门。它仅次于**根本大法——宪法。它以法的形式反映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民法是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制度发展的基本制度。民法的体系以民事主体制度、物权制度、债和合同制度、人格权、知识产权制度、侵权制度、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为基本框架。我国虽然还没有统一的民法典,但有一部作为民事基本法律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和其他大量的单行的民事法律法规,构成了我国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的民法制度。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以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财产关系主要是指人们在商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平等主体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些关系体现为民法上的财产所有关系和流转关系。财产的所有关系是指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流转关系往往是指因转移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这两种关系具有紧密的联系,只要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这种横向的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我国民法以所有权制度确认财产的归属。利用债权制度保障交易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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