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家庭结构的变迁:非常规核心家庭
第三节 非常规核心家庭的结构
四、非常规核心家庭的性质
非常规核心家庭是农民适应制度变迁、外出打工实践的结果,它改变了传统上学者对家庭类型的划分,也改变了人们对家庭概念和性质的理解。传统的家庭理论认为,家庭成员以共同生活为基础条件(此外还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只有血缘关系而不共同生活则不构成家庭。然而,非常规核心家庭的现实状况是:家庭成员长期不共同生活却仍然构成稳定的家庭。原因何在呢?笔者认为,这要从构成“家庭”的基本条件来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一是物质,其二是意识。家庭物质层面的东西包括共同居住、共同财产、共同的生计、共同的血缘(或姓氏);而家庭��识主要是指对家庭的归属感和自我认同感。家庭意识是建立在物质层面之上,尤其是共同生活的基础上。在传统社会中,家庭包含了意识和物质两个层面。进人工业社会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切资源要素都处于流动之中,包括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这就带来了家庭的变迁。家庭成员的分散式流动动摇了家庭的物质基础,“共同居住”被“两地分居”所取代,家庭规模的小型化、核心化则弱化了传统大家庭的“共同血缘”的象征性基础。与此同时,文化(包括家庭价值观)的变迁总是滞后于物质,中国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强调家庭至上,强调一种为家庭而自我牺牲的精神,一种忍耐的美德,“家庭的自我认同意识”在今天依然延续,构成家庭*后的防线,从而维系了现代意义上家庭的存在。非常规核心家庭便是这样一种家庭。在非常规核心家庭中,虽然家庭成员居住分离,但这是一种积极的分离,是为了让家庭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是为了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分而不离”是非常规核心家庭的基本特征,“分”是针对居住空间,“离”是针对家庭意识。非常规核心家庭成员虽然分居两地,但相互依赖的经济合作超越了空间的阻隔,强化了传统的家庭意识,经济支持取代共同生活而成为现代家庭存在和发展的一个物质条件。非常规核心家庭是农民走向新型现代性的自主选择,是特定时期家庭存在的基本形态,是人类家庭走向核心化的过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不同,并对后者提出质疑和挑战,它的存在反映了家庭在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中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