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非公经济36条”:市场化的里程碑
**节 非公经济发展步入黄金时代
一、非公经济、民营经济概念解析
所谓“非公有制经济”,是同传统的公有制经济相对应的一种所有制形式。非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基本区别在于出资人的不同。出资人为**或集体,就是国有或集体经济,即公有制经济;出资人为私人(包括自然人和私营企业),即为非公有制经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都属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范畴。根据这一定义,外商投资企业也属于非公经济的范畴,但是在我国,这一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依循的是另外一套特殊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因此,本书中所讲的非公有制经济,仅指内资非公有制经济,又称“民营经济”。按照非公经济形式组建的企业即称“非公企业”,也常被称为“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早被用来指称民营科技企业,其诞生的背景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的私营企业还没有被正式承认,许多刚刚兴办的私营企业还戴着所谓的“红帽子”(指私营业主进行企业注册时,找一个国有或集体单位,挂靠在它下面,然后注册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或集体企业)。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刚刚兴起的承包制,则激发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的改革热情。一批科技人员从原岗位分离出来创办科技企业或承包国有集体企业。这类企业既不像纯粹的私人企业,又不同于原来的国有企业,于是人们便根据其经营体制的特点,称其为民营企业。因此,“民营”这个称谓所依据的不仅仅是所有制,也包括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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