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
QQ咨询:
有路璐璐: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释义

  • 作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81936
  • 出版日期:2008年02月01日
  • 页数:211
  • 定价:¥18.00
  •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丛书》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辑的一套系列丛书。
    该套丛书由一系列法律释义组成。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部分参与立法的同志编著。该丛书坚持以准确地反映立法宗旨和法律条款内容为*基本要求,在每部法律释义中努力做到观点的权威性和内容解释的准确性。
    我们相信,该套丛书的陆续出版,将会给广大读者进一步学好法律提供有益的帮助。
    文章节选
    **部分 释义
    **章 总则
    **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禁毒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禁毒法的立法目的可以从“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三个方面来理解。禁毒法立法目的的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整个禁毒工作的主要内容,而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则是全部禁毒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通过制定禁毒法为禁毒工作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是禁毒法立法的直接目的;通过卓有成效地依法开展禁毒工作,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达到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这两个立法目的的重要前提条件��手段。
    (一)制定禁毒法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需要
    1.我国当前面临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严峻。
    毒品问题是困扰当今世界几乎所有**的严重社会问题。对中华民族而言,毒品更是心头难以平复之痛。灾难深重的中国近代史,就是以中国人民反对英帝国主义鸦片贸易而引发的鸦片战争为开端的。新中国成立以后,针对为害中华民族一个多世纪的毒品问题,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人民禁毒运动。**先后颁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定,自1950年2月到1952年12月,历时两年十个月,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数以千万计的中国烟民,彻底戒除了毒瘾,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代新人。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全国范围内基本肃清了鸦片的种植、毒品的制造以及贩毒吸毒现象。但是,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国际贩毒集团和贩毒分子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以及地理上毗邻“金三角”毒源地的位置,通过中国将境外毒品跨国贩运至国际毒品市场,我国境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又死灰复燃且呈国际化趋势。针对这种情况,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抵制境外毒品对国内的渗透。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对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毒品上升趋势起到了重要作用。近些年来,以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以禁毒预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禁毒严打、禁毒严管五大战役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的禁毒战略,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
    目录
    **部分 释义
    **章 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毒品定义〕
    第三条〔禁毒的社会责任〕
    第四条〔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五条〔禁毒委员会〕
    第六条〔禁毒工作保障〕
    第七条〔鼓励禁毒社会捐赠〕
    第八条〔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
    第九条〔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
    第十条〔鼓励禁毒志愿工作〕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教育部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新闻媒体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单位内部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基层组织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毒品危害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管制〕
    第二十条〔麻醉药品提取、储存场所的警戒〕
    第二十一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第二十二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三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流失的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禁止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
    第二十五条〔授权国务院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有关场所的毒品检查〕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巡查和报告毒品违法犯罪〕
    第二十八条〔查获毒品和涉毒财物的收缴与处理〕
    第二十九条〔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
    第三十条〔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教育、挽救措施〕
    第三十二条〔对吸毒人员的检测和登记〕
    ……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部分 附录
    编辑推荐语
    权威机构组织编写,法律释义标准版本。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