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税收、税法、税制
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被称之为税法体系。
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所谓税法体系往往被称为税收制度。税收制度是一个**或政府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相关的征收、管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总和。税收制度的内容一般由三部分组成,税收构成要素、构成制度的税种、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
税法作为法学学科的一个分支,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法是指调整一切涉及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税法则仅指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等税务管理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地说,广义与狭义税法都是冠以“税法”等规范名称的法律。
历史上,税收产生在前,税法出现在后,有税无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税收
是税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并确定着税收的具体内容。
税收出现以后,**征税,经济组织、单位和个人纳税,其结果是减少纳税人的利
益,增加了**的财政收入。由于纳税人的利益在**征税过程中受到“侵犯”因
而不情愿纳税、尽量不纳税,几乎成为一种大众心理。即使在当今法制健全、公民
纳税意识很强的西方**,纳税也不是一件人们心甘情愿的事情。正因如此,**
总是要以法律形式规定征税的具体内容,依法强制地向人民征税,维护正常的税收
秩序。由此可见,税收与税法从来就是不可分割的,有税必有法。**依法向人民
征税,人民依法负有纳税义务,这是古今中外的一贯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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