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指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二是具体要求,包括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以及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
2.1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注册会计师为实现执业目标,必须遵守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专业胜任能力、保密、职业行为、技术准则。
2.1.1 独立性:
1.独立性的含义: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成员有义务识别和评价可能对独立性产生威胁的各种环境和关系,并采取适当行动消除这些威胁或运用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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