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金融监管透视
一
按照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所谓监管是指依据一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相应地,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立法和管理条例,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资金的价格、市场准人、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实施限制,其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由于各国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法律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所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也不尽相同。若按监管机构的监管范围作为标准,各国的监管模式基本可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集中监管模式和分业监管模式。所谓集中监管模式,就是将金融业作为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统一进行监管,一般是由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监管的职责。从实行集中监管模式的**的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是由**银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并实施对整个金融业的监管。所谓分业监管模式,就是根据金融业内不同的机构主体及其业务范围的划分而分别进行监管,一般是由多个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责任。若认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相容,一般会采用集中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不仅是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同时还是金融监管的实施者。反之,若认为**银行不应兼容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与实施金融监管职能,则通常会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在分业��管模式下,**银行则主要行使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而由其他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实施金融监管职能。
目前,金融监管权力越来越趋于集中,出现了将金融监管职能从**银行中分离出去,由一家专门的监管机构实施金融监管的趋势。英国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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