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一:关于“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基本理念的探讨
音乐课程的基本理念,实质上是我国音乐教育界所倡导的,也是广大音乐教师所遵循的一种教育哲学。谈到教育哲学,似乎是高深莫测、玄之又玄的东西。其实,又有哪一位老师不是在某种哲学观念的指导下从事教学工作的呢?只不过在教学中,老师们对哲学观念的理解运用是自觉或不自觉罢了。
回顾20世纪后半叶我国的音乐教育史,“音乐教学为政治服务”、“音乐教育涵盖在德智体三育之中并为德智体三育服务”、“音乐教育可以促进智力发展”等教育哲学,不都曾发挥着领导音乐教育的作用吗?然而,这许多哲学观念是否符合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呢?又有多少音乐老师认真而深入地思考过那些哲学观念是否符合音乐教育的本质功能呢?是的,确实有一些高瞻远瞩的有识之士对这些哲学观念的片面性进行过分析和探讨,并且提出了更符合音乐教育本质功能的哲学观念,如“音乐教育应以音乐审美为核心”,而当时的许多音乐老师却盲目地跟随着那些片面的哲学观念所主导的潮流走下去了。这种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音乐老师应该自觉地认识、理解并遵循那些科学的、符合音乐教育本质功能的教育哲学。可以说,这就是我们探讨“音乐教育要以审美为核心”这一教育理念的根���宗旨。
一、为什么说“音乐教育以审美为核心”的教育理念是科学的?
理由如下:
其一,音乐教育的本质是由音乐艺术的本质决定的,这和那些以语言、数学逻辑等思辨性为本质的人文学科有所不同。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音乐艺术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并在满足人们审美需求的过程中使其精神境界得以升华,心灵得到陶冶。很显然,音乐艺术的审美本质决定了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审美为己任。何况,音乐教育必须以音乐艺术为主要学习内容,也必须以音乐艺术为主要载体,这就进一步说明:音乐教育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势在必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