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米斯的眼睛
十多年以前,在一本电影杂志上读到评介苏联电影《悔恨》的文章。文章谈到:电影中出现一蒙着眼睛的司法女神,当有人揭开她的蒙眼布看时,居然发现她的眼睛已经溃烂。导演想用这种镜头告诉观众:天下冤滥遍地,本无足为怪,原来司法女神早就瞎了眼!
读书或读文章,有时没有特意要记住某些东西,很长时间以后却发现不经意问留下了深刻印象,经过许多岁月后仍然会想起。当初读到这段谈影片中司法女神的文字就是如此。不过,后来找到《悔恨》的碟片饱览,虽然看到“司法女神”,却没有发现里面有揭开蒙眼布的镜头,不免大为失望。
*近,听到一位律师在谈黄静案件时说到司法女神的眼睛,又勾起这段记忆,真是“不思量,自难忘”。
这位律师振振有词:“司法,是一位闭上眼睛的女神,她只凭借听到的事实决定是否挥起她的宝剑。”他还借题发挥说,这意味着,法官不可能知晓“客观事实”,更不能依据“客观事实”判案;但法官又必须做出裁判,就只能用“证据”还原“事实”,用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就是“法律事实”。结论是:“客观事实”并不是法院判决的依据,法官定罪量刑依据的永远只能是“法律事实”。
其实,这位律师的联想过界了。需要澄清的一个常识是,司法女神泰米斯(Themis)并不是闭上眼睛的,而是用布蒙住的(蒙住眼睛的同时也许闭上眼睛了,但也有可能在蒙眼布后睁着眼睛,谁又知道呢)。另外,特别重要的是,她蒙住眼睛,那意思也不是所谓“只凭借听到的事实决定是否挥起她的宝剑”。
余定宇在《寻找法律的印记:从古埃及到美利坚》中提到罗马法院广场的塑像:“只见她神情肃穆,一手执宝剑,一手持天平,双眼被布紧紧蒙着。雕像的背后,刻有一句简洁的古罗马法律格言:‘为了正义,哪怕它天崩地裂。’这便是整个西方世界里家喻户晓的法律化身——正义女神的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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