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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高等法律院校民商法案例系列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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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民法总论案例教程(高等法律院校民商法案例系列教程)

  • 作者:李智 吴国喆 者 李智 吴国喆
  • 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802194663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377
  • 定价:¥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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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教程所选的案例大多数为司法实践中精选的真实案件。编者们从*高法院公报等出版物中挑选代表案例,深入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获取**手的真实案例,从网络中筛选典型案例。在具体的编写过程中作者们力求按照学术规范进行引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介绍及讨论,使法律院系学生加深对抽象的法学概念、范畴的理解;同时帮助学生了解法律在司法活动中的适用过程,从而达到理论与实际的有机结合;本案例教材以现行法律本科教学课程设置为依据,并将随着法律教学改革的深入,对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文章节选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有学者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或简称民事权利主体,或权利主体。民事权利主体一语,有两种意义。其一,就特定权利所指称该特定权利之归属,例如说某街某号房产的所有权主体为某某甲;其二,抽象而言得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资格,例如说幼儿虽无意思能力亦可为民事权利主体。此所谓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民事权利主体,季后一种意义,指得参加民��法律关系而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资格。”①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通常称为当事入。在我国民法上,当事入主要指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当事人。另外,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每一项民事关系都是一定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还取决于能力,民法将此能力分解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亦称为非法入团体。民法关于民事主体的理论和立法有一个从承认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发展过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只有关于自然人的规定,而不承认法人的主体地位。此后,各国民法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确认法人为自然人之后的另一种权利主体,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就有这样的规定。对于非法入团体,理论和立法上的认识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德国民法采无权利能力社团的主张实因政治的需要,迫使一些宗教、政治团体登记为法入团体,以便进行监督。
    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根本法,捍卫着“私权神圣”,体现了“意思自治”,追究“过错责任”。商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确立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行为,引入操作机制。民法以其固有的伦理性而表现出强烈的人文关怀,而商法则以其技术性而凸显出浓烈的逐利情结。
    由于现实生活的纷繁复杂,书斋里的民商法和现实中的民商法存在着很大的脱节,不仅民商事立法滞后于现实社会的需要,理论研究更是无法与现实发展同步。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之一是引进与加强民商法的案例教学。案例教学作为一个对接的桥梁,为校园里的学者和学子们打开一扇深入实务的窗口,也为实务界的律师和法官们开辟一条通往法学理论**的捷径。
    近年来,民商事立法活动频繁,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修订之后,《物权法》也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案例教学无疑也应该紧紧追踪民商事立法的发展。而市面上已有的案例教材大多比较陈旧,难以适应民商事立法的快速更新。有鉴于此,本丛书的编写应运而生。
    本套丛书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亲自挂帅、中国政法大学等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编写。专家学者们广泛的查阅、精心的挑选、巧妙的组织、独特的分析,使得本丛书能如愿与读者见面。
    本套丛书追踪*新立法、紧扣核心教材、精选真实案件、创新编写体例,实为一套难得的理论性与实务性兼具的案例教材。本套丛书的问世,相信能为我国民商法的案例教学做出应有的贡献。
    应其邀,欣然作序。
    目录
    **节 民法的渊源
    案例1 李某诉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典当关系纠纷案
    第二节 平等原则
    案例2 广东雅信化妆品有限公司状告西安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霸王合同”案
    第三节 契约自由原则
    案例3 王某诉北京湘水之珠大酒楼强收开瓶费纠纷案
    第四节 公平原则
    案例4 丁昌祥诉北京铁路局运输合同纠纷案
    第五节 诚实信用原则
    案例5 陈某诉马某违约案
    第六节 公序良俗原则
    案例6 郭某康与郭某英人身权纠纷案--子女一方行使母亲骨灰落葬的权利是否侵犯了其他子女的知情权和*后哀悼瞻仰权
    第七节 权利滥用之禁止原则
    案例7 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八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案例8 重庆市渝北区供销合作社与重庆市渝北区统景五一综合商店债务纠纷上诉案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节 概述
    案例9 李强夫妇诉业主郭某案
    案例10 伦样成与广州洛民塑料有限公司、伦矿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二节 民事能力
    案例11 王德钦诉杨德胜、泸州市汽车二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案例12 罗仕林申请宣告呈持续性植物状态的罗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案
    第三节 民事权利
    案例13 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
    案例1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世纪大道营业部、中国旅游
    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天津证券交易营业部、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案
    第四节 民事责任
    案例15 吕绍俊诉焦作起重运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和焦作市殡仪馆遗体处分权赔偿纠纷案
    案例16 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三章 民事主体--自然人
    **节人格权
    案例17 郑厚均诉魏明学名誉侵权纠纷案--名誉权的保护
    案例18 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报社等侵害肖像权案--肖像权的保护
    案例19 罗林诉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及姓名权纠纷案--姓名权的保护
    案例20 刘甲等诉江苏教育电视台转播含有隐私内容的新闻侵犯名誉权案--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第二节 住所
    案例21 张某诉陆某离婚纠纷案--自然人住所制度评析
    第三节监护
    案例22 吴凯诉朱超、曙光学校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
    案例23 张静诉陈峰服兵役不能实际抚养子女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原审按特别程序审理再审按普通程序审理案--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第四节 宣告死亡
    案例24 吴广德申请宣告其子吴加洪死亡案--宣告死亡在公法上的效力
    案例25 杨万翠申请宣告郑财银死亡案--宣告死亡制度

    第四章 民事主体--法人
    **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案例26 汪洁飘与永川市胜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再审案
    案例27 贵州腾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贵阳联鑫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案例28 杨树朴等诉沈景花股东权纠纷案
    案例29 广饶县广饶镇十六村村民委员会与杨向利等饮食服务合
    同纠纷上诉案
    第三节 法人的机关
    案例30 冯继明等诉南通市观音山供销社有限公司要求确认股东权案
    第四节 法人的住所
    案例31 庄寿强诉高等教育出版社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第五节法人的消灭
    案例32 上海中艺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与杭州康明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33 刘志光等与南海市唐边海兴陶瓷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34 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上诉案
    案例35 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诉昆明西山西园特种耐火材料厂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五章 民事权利客体
    **节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案例36 韩林以虚拟财产被盗为由诉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娱乐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37 鞠成美等诉金三明骨灰处分权案

    第六章 法律行为
    **节法律行为的分类
    案例38 周桂芬诉周金速确认离婚协议效力案
    案例39 赵芝彪与庄升鹏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第二节 意思表示
    案例40 杨先福诉李常刚应按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给付打赌所得车辆案
    第三节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案例41 李伦等与冯淑兰等房屋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例42 黄玉凤与黄春荣劳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四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案例43 钱兵珍诉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蒙牛酒业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案
    案例44 王计旺与陈仕勇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
    第五节条件、期限
    案例45 陈伯祥诉谭建花婚约财产纠纷案
    案例46 广州市科传数码科技广告有限公司与珠海威丝曼服饰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六节 民事行为的无效与撤销
    案例47 张仕海诉刘勇等撤销权纠纷案
    案例48 北京戎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居间保证光大国际建设工程总公司获得公开招标工程为由起诉对方要求给付保证中标费用被驳回案
    案例49 洪春南诉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七章 代理
    **节代理的分类
    案例50 湖北康泰药业有限公司与建始县长梁乡卫生院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51 上海兰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上海东环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锡三洋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欠款纠纷案
    第二节 代理行为
    案例52 河南东苑大厦诉李书存欠款纠纷上诉案
    案例53 于能正与虞根法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三节无权代理
    案例54 郭景忠诉天泰公司、蓝星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55 董朝明与上海正广和江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第四节 表见代理
    案例56 关汝坤、朱焕宜与朱时战定作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57 刘春明与赵品康、陈芬、九寨沟高原食品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第八章 诉讼时效
    **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案例58 于峰、王子文夫妇诉李兆辉返还代领款案
    案例59 杨俊和诉河南电力建设总公司和送变电建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例60 中国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诉孟庆霖承包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案例61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胡国文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三节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案例62 航盛公司诉高明区政府及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拖欠码头建设费超过诉讼时效后重新达成还款协议认定有效案
    案例63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诉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担保纠纷一案
    案例64 连爱萍诉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靳作村民委员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四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案例65 孙华东夫妇诉通化市人民医院错给所生孩子致使其抚养他人孩子达20余年要求找回亲子和赔偿案

    第九章 期间、期日
    **节 期间的起算点
    案例66 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诉济源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纠纷案
    第二节 期间*后一日之决定
    案例67 西周公司诉人保周至公司应按保险费交付时间顺延保险期间承担在顺延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责任案

    ……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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