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的规定。
【条文释义】
对于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即从国务院到乡镇人民政府,对于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都有相应的职责。政府通过对相关部门的领导与督促,对于从宏观角度,从全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具有相应的能力和职责,政府可以协调相关部门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例如,建筑业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而建筑业的管理和监督是由政府建设部门负责的,对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设部门也发挥了相应的作用,尤其是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处理过程中,建设部门起了很大作用。众所周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率相对较低��今后,督促建筑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设部门应发挥相应的作用,履行相应的职责。政府通过协调劳动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部门,对在建筑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具有相应的职责。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包括**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在不同层级上,贯彻《劳动合同法》所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职责,肯定有差异。例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完善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角度,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而乡镇人民政府则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咨询、相关服务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将起到主力军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和地区都设有劳工部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设置劳动行政部门,尽管其名称上有变化,但履行劳动行政管理,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上没有太大变化。2008年经机构改革后整合而成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即是**人民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该部门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省级以下,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并没有完成机构的整合,相信随着时问的推移,也会逐步完成机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