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运行研究之评价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阶段研究路径的不足。不论是我国还是国外,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目前对法律运行过程的研究都是采取分阶段研究策略。将整体法律运行过程划分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甚至还包括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程序等方面,从而将整体法律运行过程的研究自然而然地转化为对法律运行各个环节的研究,并认为各个环节研究好了,整个法律运行过程就研究清楚了。因此,对法律运行概念没有进行直接定义的必要,用“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的实现”等下位概念就足以诠释清楚;对整体法律运行过程的总体动态认识和对其内在机制的动态把握也没有必要,并将此置换为对法律运行各个构成环节的认识和把握。即便如此,西方两大法系根据法律运行的环节在整个法律运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研究的侧**不同:民法法系侧重对立法的研究,普通法系侧重于司法的研究;因此,呈现于外的特征不同:前者是法学家造法,后者是法官造法。 表面上一样可以分为相同的几个阶段,但实际运行中两大法系表现出有较大的差别。在民法法系,就像在我国现在使用的权威教科书一样,将法律运行分解为“立法”、“守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这样的几个阶段和一个过程的几个方面,与此同时,有关法律运行的学术研究就可以分解成“法律形成”、“法律实效”、“法律实现”“法律实施”等方面。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於至善"--"止於至善"四字,正是百年名校东南大学的校训。在历史上,百年名校东南大学曾经赢得"北大以文史哲著称、东大以科学名世"之美誉。而今,东南大学正秉承校训精神,不断追求,锐意进取,力图突破以往在理工科方面所取得的**成效,而朝着以工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方向奋力前行。1995年,东南大学恢复法学专业、成立法律系;2006年9月,东南大学正式重建法学院。通过创办法学院并大力发展其他人文社会科学,东南大学正不断体现着集中华人文精神与希腊科学精神为一体的"止於至善"校训之理念,不达"至善"境界,永不止步。东南大学法学院虽然恢复重建时日尚短,然而,东大法学却已历经百年淳厚学术传统之浸润。东大法学肇始于民国时期1928年正式成立的**大学法学院,首任院长为民国时期**法学家谢冠生教授。昔日的中大法学院人文荟萃,名流云集,为东南法学一时之冠。学界、政界**人物韩忠谟、钱端升、杨兆龙、梅仲协、史尚宽、刘克镌、曾劭勋、黄正铭、金国鼎、范馨香、韩德培等,或曾任职于或曾就学于**大学法学院,缔造了东南大学法学数十年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