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和干预家庭暴力方面,中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创建了政府主导的多机构合作干预家庭暴力模式,在众多省市区县建立了政府主导的社区干预家庭暴力试点或项目。③2001年11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④等13个政府部门及全国妇联组成的全国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区、市)、300余个地(市)建立了由多部门联合组成的、不同形式的妇女儿童维权协调机构;建立了8000多个法律咨询**、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⑤
警察具有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继湖南省、辽宁省率先逐步建立了公安系统反家庭暴力网络,河北省、西安市、漯河市、孝感市、青岛市、北京延庆县等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都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干预试点,并制定了干预规范和程序。很多公安机关还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和文件。⑥据悉,国务院九部委即将推出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将规范警察介入家庭暴力。⑦
全国法院系统建立维权法庭、维权合议庭近2000个, 有1万多名妇联干部担任了特邀陪审员,参与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邓丽讲话);武汉市汉阳区法院成立了针对家庭暴力的“妇女维权合议庭”;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2004年2月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合议庭”。此外,有的地区还建立了政府庇护机构。2003年,天津市、徐州市民政局和市妇联联合建立了家庭暴力庇护**,发挥了民政��门的社会福利主渠道作用。据统计,现已在全国建立起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和维权站(点)27000余个,开通妇女维权热线3800多条,成立妇女庇护所和救助站400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