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罪状建构的“合宪性”审查
——刑事法治的宪政基础
**章 罪状的界定
**节罪状的内涵界定
一、罪状定义的诸种界说
二、罪状表述载体的辨析
三、罪状表述对象的辨析
第二节罪状的关系界定
一、罪状与刑法规范的“假定”
二、罪状与犯罪构成
三、罪状与罪名
四、罪状与犯罪事实
第三节罪状的要素界定
一、罪状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罪状的综合性要件
三、罪状的提示性规定
第四节罪状的属性界定
一、罪状的法定性
二、罪状的规范性
三、罪状的决定性
四、罪状的有限性
第五节罪状的功能界定
一、指引功能
二、识别功能
三、承载功能
四、前导功能
五、制约功能
第六节罪状的外延界定
一、罪状的基本分类
二、罪状的附属分类
第二章 罪状建构的价值性原则
**节罪状建构的民主性原则
一、民主及民主性原则的立论
二、罪状建构民主性的审视
第二节罪状建构的平等性原则
一、平等及平等性原则的立论
二、罪状建构平等性的审视
第三节罪状建构的均衡性原则
一、均衡及均衡性原则的立论
二、罪状建��均衡性的审视
第四节罪状建构的谦抑性原则
一、谦抑及谦抑性原则的立论
二、罪状建构谦抑性原则的审视
第三章 罪状建构的工具性原则
**节罪状建构的法定性原则
一、罪状建构法定性原则的基本含义
二、罪状建构法定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第二节罪状建构的明确性原则
一、法律明确性——两种思维模式中的命运
二、法律明确性的定位——相对化与现实化
三、罪状建村明确性原则的内涵立论
四、罪状建构明确性原则的具体判断
五、罪状建构明确性原则的现状评价
第四章 罪状建构的模式选择
**节犯罪概念的实质化与形式化
一、形式犯罪定义与实质犯罪定义的辩持
二、犯罪概念再建构的路径
第二节罪状建构的定性化与定量化
一、罪状建构定量化的具体表现
二、罪状建构定量化的双重语境
三、罪状建构定量化的合理定位
第五章 罪状建构的方法采纳
**节罪状系列立法方法
一、罪状系列立法方法的概念
二、罪状系列立法方法的模式
三、罪状系列立法方法的功效
四、罪状系列立法方法的个案比较
第二节罪状竞合立法方法
一、法条宽合的概念
二、法条宽合的类型
三、罪状党合立法方法的功能
四、罪状党合立法方法的总体评价
第六章 罪状的建构(一)
——简单罪状
**节简单罪状的界定
一、简单罪状的内涵界定
二、简单罪状的属性界定
第二节简单罪状建构的评价
一、简单罪状建构的总体评价
二、简单罪状建构的立法例比较:故意杀人
第七章 罪状的建构(二)
——叙明罪状
**节叙明罪状的界定
一、叙明罪状的内涵界定
二、叙明罪状的属性界定
第二节叙明罪状建构的评价
一、叙明罪状建构的问题所在
二、叙明罪状建构的类型化评价
第八章 罪状的建构(三)
——引证罪状
**节引证罪状的界定
一、引证罪状的内涵界定
二、引证罪状的属性界定
第二节引证罪状建构的评价
一、引证罪状建构的概览
二、引证罪状建构的评价
第九章 罪状的建构(四)
——空白罪状
**节空白罪状的界定
一、空白罪状的内涵界定
二、空白罪状的属性界定
三、空白罪状的功能界定
第二节空白罪状建构的“合理性”追问
一、法律民主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二、法律专属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三、法律明确性原则角度的追问
第三节空白罪状建构的评价
代跋 罪状解构的“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刑事法治的理念基础
参考书目
后 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