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直接将原先的划拨土地出让给原使用人,由原使用人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从而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②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转让”给他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的规定,这种“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应按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主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批准权限按出让土地的批准权限处理。划拨用地没有经过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进入流通市场,应按无效法律行为处理。
b.应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里所谓的出让手续,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与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目的是确保**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保证**的收益不流失。
c.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转让方按国务院规定缴纳转让房地产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金。这里所说的人民政府认为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情形包括:待拟定发展规划的临时用地,以及其他不宜长期固定使用的土地,或者不宜确定出让年限的地块等。
实务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采用上述第二种方式。
2)出租
所谓出租,是指**将无偿划拨改为有偿出租,并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实现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价值。国有土地出租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之一,是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均可以出租。现实中划拨土地的出租主要有两种方式:
①**将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然后又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将土地出租给原土地使用人,并收取租金。依此种方式,土地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或抵押,但必须依法登记。在使用年期内,承租人有优先受让权。
②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将划拨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从而实现划拨土地的有偿化。这种情形实务中较为多见。
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与服务的行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买卖及租赁活动、房地产经纪与代理活动和房地产管理活动。中国房地产业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兴起,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已经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006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9 382亿元,商品房销售额20 510亿元,就业人数超过了450万人。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以及人们对居住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中国房地产行业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迫切需要大量房地产专业人才。然而,我国高等教育本科院校缺乏房地产专业的设置,使房地产专业人才仍然供不应求。以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为己任的高等职业院校,用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自2004·年教育部将高等职业教育房地产专业调整为"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以来,已经有约60所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开设这一专业,争先为房地产行业培养和输送各种应用型专业人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许多教育工作者和专业人士,也编辑出版了一系列房地产专业教材和著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房地产专业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
由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开设时间不长,至今仍然存在着专业定位不明确、培养目标与实际脱节、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学科体系和专业课的教学大纲始终处于不断修订、完善的过程中。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也不断催生了新的投资方式、服务产品和服务模式,出台和完善了各种法律、政策和规章。在这种新的形势下,编写出版一套《高等职业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系列教材》,以适应房地产职业教育迅速发展和不断提高的需要,就变得十分必要和迫切。重庆大学出版社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邀请了来自全国20多家高等院校和单位的学者和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2007年秋季陆续推出一套定位准确、理论够用、突出应用、体例新颖、可操作性强的《高等职业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系列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