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总则
【本章概要】
**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适用范围的除外
第四条 自愿仲裁原则
第五条 或裁或审原则
第六条 仲裁机构的选定
第七条 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
第八条 仲裁独立原则
第九条 一裁终局制度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本章概要】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条件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十三条 仲裁员的条件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以及仲裁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第十五条 中国仲裁协会
第三章 仲裁协议
【本章概要】
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七条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第十八条 对内容不明确的仲裁协议的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
第二十条 对仲裁协议的异议
第四章 仲裁程序
【本章概要】
**节 申请和受理
【本节概要】
第二十一条 申请仲裁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申请仲裁时应递交的文件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
第二十五条 受理后的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 仲裁请求的放弃、变更、承认、反驳以及反请求
第二十八条 财产保全、
第二十九条 仲裁代理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本节概要】
第三十条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一条 仲裁员的选任
第三十二条 仲裁员的指定
第三十三条 仲裁庭组成情况的书面通知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回避的方式与理由
第三十五条 回避申请的提出
第三十六条 回避的决定
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的重新确定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的除名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本节概要】
第三十九条 仲裁审理的方式
第四十条 开庭审理的方式
第四十一条 开庭日期的通知与延期审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举证责任
……
第五章 申请撤销裁决
第六章 执行
第七章 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附则
附录
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