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竞争法
**节 反垄断法
精要知识点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垄断行为 反垄断调查机制 违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精要知识点详解
1.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原则及保护经济自由权与监管和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2.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主要分为四类:
(1)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以协议、决议或其他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
对垄断协议的规制。《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第l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l6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反垄断法》第二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垄断协议的豁免。《反垄断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13条、第14条的规定: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前款**项至第五项情形,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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