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保障**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性标准”;“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购销合同中“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
二、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需要,**技术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1993年4月30日以前批准、发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了复审,确定1666项为强制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