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眼损伤法医学鉴定实务
眼损伤的法医学鉴定主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1.明确是否有眼外伤,眼部/视觉系统损伤情况如何,转归如何。
2.目前是否存在视觉功能障碍,该功能障碍是否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3.目前存在的功能障碍与原始损伤关系如何。
其中,客观、准确、定量的视功能状况的评估、伤病关系鉴别、外伤参与度的评定、损伤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的难点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对于视觉系统的外伤、病变有深入地了解;在鉴定中要分析和研究被鉴定人的病历,包括既往病历和本次住院、门诊病历,也包括各种客观检查记录;对��损害后果发生的客观规律和机理可咨询有关专家并查阅专业文献。此外,还应分析和研究损害时的身体状况、致害因素的性质、外伤作用的严重程度、作用的方式等,以及损伤和疾病的自然发展、**干预等过程,综合判断视力检查结果的可靠性。
**节 眼外伤鉴定的程序*
【案情及病史采集】
详细了解受检者受伤当时眼部的症状、体征,眼损伤后的**经过,复阅伤后诊疗全部**档案,包括伤后初诊记录、眼科检查记录、住院后诊断、各种辅助检查结果、诊治中用药情况、外伤治愈后视功能状况等,对于准确评定眼外伤对视力的影响程度至关重要。伤后早期眼科检查,对于发现陈旧性或者既往病损,后期损伤时间推断、因果关系判定均具有重要的价值。鉴定时亲自查体观察眼部伤情或者对眼科会诊结果进行咨询,有助于准确把握眼部具体伤情,并进一步理解对视力的影响程度。因为视力检查主要依靠主观检查结果,所以病情转归、临床查体、实验室检查三方面紧密结合,才能有效鉴别检查过程中的夸大或者伪盲。 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司法鉴定已经越来越多地走入人们的生活,关于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司法鉴定技术的进步也成为迫切需要。在司法鉴定领域,法医临床学因其与大众关系密切,无疑承载着更多的期望。法医学工作者和有志于此道的临床医学专家有责任、有义务为法医临床学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法医临床学中,眼外伤鉴定是一个公认的难点和热点。首先,眼部位置暴露、结构精细且脆弱,故受伤机会多;其次,眼睛是重要的感觉器官,一旦受损往往使伤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严重受限;再次,视觉功能由****控制,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的、随意的活动,至今为止其客观检测技术还不够丰富,结果容易引起争议。因此,我们热切地欢迎在此领域所做的探索和总结。
《眼外伤的法医学鉴定》是近年来少见的关于眼外伤鉴定技术、方法、理论的*新的、*全面的总结。该书作者从事法医学鉴定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又承担过大量眼外伤鉴定技术方法、标准研制的研究,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综观全书,作者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比较系统地阐述了眼外伤鉴定所应该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并运用大量案例详细讲解了鉴定思路,对于从事眼外伤鉴定的法医学工作者具有借鉴价值,对于初学者可作为教辅用书,对于临床医务人员、医学院校教师和在校学生,也有参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