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再造现代法治政府(代序言)
**章 总则
**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行政许可含义]
第三条[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舍法原则]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便民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陈述权、申辨权和救济权]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赖保护原则]
第九条[行政许可的转让]
第十条[行政许可的监督]
第二章 行政许可的设定
第十一条[设定行政许可遵循的原则]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事项]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事面的排除]
第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六条[对实施行政许可俄出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十八条[设定行政许可时必须同时明确的事项]
第十九条 [没定行政许可必须听取意见和向制定机关汇报情况]
……
第三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节 申请与受理
第二节 审查与决定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听证
第五节 变更与延续
第六节 特别规定
第五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