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出版发行时,我国尚未加入WTO。一年来,为遵守和世承诺,我国对经济法、商法领域的法规进行了全面修改,涉及到本书内容的就多达数十个。趁这次重印之际,除了改正某些印刷上的论误之处,作者在尽可能保持原来版式的前提下,力求吸收立法、司法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有的部分不得不进行重写。
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 第三章公司法部分,加入反映日本进行战后50年以来*大规模的商法、公司法修改、引入独立获事的公司废除监事会制度,以及*新商法修改议案试图取消*低股本限额的内容;2 根据新的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商标法,改写了第五章知识产权法相关部分的内容。3 根据新的保险法,对第八章保险法中的相关条文作了调整,保险业的管理一节的部分内容已经重写。4 在第九章破产法中,对*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了一定的反映。5 第十三章税收法,因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而有所调整。6 第十六章对外贸易的变动*大,书中的修改之处不少。7 *后一章的经济仲裁部分,对新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规则作了提示。8 *后一章的经济司法部分,因法院的审判制度发生重大改革,也进行了一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