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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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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上下卷)

  • 作者:(德)巴尔 张新宝 焦美华 张新宝 审校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03634802
  • 出版日期:2004年05月01日
  • 页数:1729
  • 定价:¥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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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本书分为上、下两卷,上卷包括:基本概念,大陆欧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斯堪的纳维亚赔偿法和普通侵权行为法,欧盟内侵权行为法的统一和协调,在私法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法与宪法和刑法等六章。下卷包括: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及其表现形式,自己没有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与表现形式、因果关系与可归责性、一般抗辩事由等五章。本书对欧盟15个成员国16个法域的侵权行为法立法、判例和学说进行了系统的比较观察。研究细密、资料全面、见解深刻是其基本特点。大陆法系法学论著通常较少研究判例,而本书对欧盟各国从《法国民法典》以来近200年的侵权案件之全面研究使读者见到的是各国生动的侵权行为法。作者站在整个欧盟的高度研究侵权行为法,避免了偏颇于一国之制、一孔之见,而给谈者展现了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的全面画卷。比较法研究容易陷入资料堆砌而缺乏作者自己观点的俗套,而本书的出发点就决定了其独特的立论要求——它以欧盟各国侵权行为法立法、司法和理论为基础,以制定统一欧洲民法典为目标。
    目录
    [上册]
    **部分 基本概念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
    二、对自己行为的责任
    三、在自己没有行为���的责任
    第二部分 大陆欧洲民法典中的侵权行为法
    一、在债法内对自己不当行为之责任的法律规定的对象与方法
    二、替代责任与对物所造成的危险的责任:基本问题
    三、民法典中关于对第三人之责任规定
    四、对源于动物、建筑物和土地的危险之责任
    第三部分 斯堪的纳维为民作法和普通侵权行为法
    一、对个人不当行为之责任的基础
    二、从法典化的债法之角度看斯堪的纳维亚和不列颠群岛的法律
    第四部分 欧盟内侵权行为法的统一和协调
    一、法律统一和协调的手段
    二、通过**间条约统一的法律
    三、欧盟与其指令、确定的法律、议案与项目
    四、非制定法上的法律协调
    第五部分 在私法范围内的侵权行为法
    一、侵权行为法与合同法
    二、侵权行为法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三、侵权行为法与所有权法
    第六部分 侵权行为法、宪法和刑法
    一、侵权行为法与宪法
    二、侵权行为法与刑法
    [下册]
    **部分 损害、可赔偿性损害和损害赔偿
    一、损害和可赔偿性损害
    二、权利和法益侵害及可赔偿性损害
    三、对人格权的保护
    四、损害预防和损害赔偿
    第二部分 自己不当行为责任的理论及表现形式
    一、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二、不当行为和可归责性:体系化和成文法
    三、某些特定领域内的注意义务
    第三部分 自己无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和表现形式
    一、自己无不当行为之责任的理论
    二、对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和环境危险作业的责任
    第四部分 因果关系或可归责任
    一、因果关系的可归责任问题
    二、因果关系的归责标准
    第五部分 一般抗辩事由
    一、一般抗辩事由、正当理由、外因
    二、自助、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三、受害人同意、风险自负行为、共同过错及类似情形
    四、免责协议
    五、丧失时效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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