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研究始于20世纪初的德国,之后在欧陆**和日本得以较大发展。目前,我国的行政刑法研究基本上处于萌芽和初级阶段。研究中发现,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尚未提出过"行政刑法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更未有人提出系统建构行政刑法法的学科体系。
本书从行政法学和刑法的双重视角,对中国行政刑法学基础理论和学科体系进行了较为系统的透视与建构。
首先阐述了行政刑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缘起的逻辑起点,及其争论百年的理论观点和行政刑法法域的*终归属。接着创新性地提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建设,并从基本范畴、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学科标准与体系等诸多方面对行政刑法学学科进行了系统论证,并*终将其学科性质定位于交叉学科,将其学科层次与地位定位于同刑法学或行政法学相并列的二级学科,并初步构建了行政刑法学的学科体系,系统阐述了同其他部门法学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等方面对行政刑法规范的创制与发展进行了认真深人的探讨和分析,尤其提出了行政刑法规范由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行政刑法的基本规则和行政刑法的基本原则三部分构成的观点,并将行政刑法的法律概念划分为涉人、涉物、涉事等三个方面,将行政刑法规则的基本结构设计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