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始社会,人们过着渔猎采摘生活,他们以获取的猎物和果实作为财富的象征;在奴隶社会,除了农产品之外,作为奴隶的人也是*重要的财产;而到了封建社会直至资本主义社会,土地等各种有形资产无疑是*有价值的财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财产的形式和内容还在继续变化着,到了今天,可以说,已是翻天覆地的巨变。知识、信息构成人们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知识产权成为一项重要民事权利而得到法律承认与保护。在立法领域当中,这一变化也是是显而易见的。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早期,民事立法的**在于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传统的物权法制得到长足发展,到今天已形成日益完善的独立体系。而在今天,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在各国得到**广泛的展开,许多**都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有的**甚至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翻开郑成思教授的《知识产权论》,对于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所引发的民事法律领域的重大变迁,我们会得到理性的回答。
通观全书,可以发现,作者对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所独具的敏锐嗅觉,以及基于此而对知识产权法学所作的开拓性的研究。正如作者在该书前言所说的:“为与知识经济相适应,20世纪末,一大批发达**以及以部分发展中**(如新加坡、菲律宾等),已经以知识产权法取代物权法,以电子商务法取代合同法,作为现代民法的**。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合同法不重要了,而是说**转移了。这是与知识经济中,无形资产(如专利、技术秘密、驰名品牌)的投入起关键作用密切联系的。”自古至今,财产的形式在不断演变,而因此导致的法律上对财产的调整也在经历着历史性的转变。基于对知识经济的深刻认识,作者对于新兴的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传统的财产权的关系达致了科学的认识。根据作者的观点,现时代财产的范围已不限于有形财产,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为重要的财产之一,甚至服务也逐渐普遍性的作为财产而存在。在此基础上,作者又详细介绍了信息产权理论的提出与发展,将对财产权理论的研究提升到更高的理论层次。
正像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样,知识产权也不例外。如果要对知识产权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我们就必须首先对其产生、发展的历史有所了解。然而,谈起知识产权的历史,不论是一般的法律人,还是知识产权法学著作,都会无一例外地讲到知识产权在西方***初作为**等级的特权诞生以至发展到今天的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历史,却鲜有人论及我国历史上存在的关于知识产权的历史形态。诚然,翻开我们的法制史,是以刑事法律制度的面貌展现的,而作为民事法律制度之一的知识产权法也是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才在立法上得到正式确认的。但是,我们却不可否认,尽管历史上我国不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但确实存在关于知识产权的强制性规则。郑成思教授的《知识产权论》为我们了解自己的知识产权历史,打开了一扇大门,为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历史的延续与承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更驳斥了那种认为我们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历史的观点,澄清了历史。我们也从中得到这样的启示:我们的法制建设、发展虽然要广泛借鉴西方的先进法制,但是,却不能忽视自己的独特历史,割断历史的法制发展势必是不健全的,每个民族都可以从自己的历史中发掘出有益的文化成果。在收获该书给我们带来的精神财富同时,我们更应该褒扬该书奉献给我们的研究精神。
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发展是离不开国际知识产权的锁链的,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立法活动以及对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所作的相应修改已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已开始步入世界的大环境中,这不仅是**发展经济的必需,也是法律制度发展的本身规律所致。而因此,作为法学研究,更需要在本国立法的基础上全面借鉴世界先进立法及理论。作者在讲述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过程当中,适时地介绍国外的有益经验、立法成果,并以此为线索,探求中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发展道路选择。知识产权法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而新兴的法律制度,理论上虽然可将其归入民事法制的体系,但细究起来,也似乎牵强。因为毕竟其不同于传统民法之处颇多,在传统民法理论之外加强对案例的广泛研究便成为必要,实践中大量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对这门新兴法制的案例研究创造了契机。该书尽管是一本理论性著作,但其通过案例来支持理论观点的方法却是非常成功的,并无英美案例教科书般杂乱无章的感觉。由此我们也发现,知识产权理论的发展是离不开对案例的研究的,特别是影响甚至决定知识产权立法的国外经典案例,实有研究与借鉴的必要。这里,作者是以一种世界性、前瞻性地眼光来看待、研究一门法律学问的。在这本书中,这种眼光是贯穿始终的,更突出于该书第八、九章。在这两部分,作者介绍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和几个地区性的国际公约,为知识产权的研究、为法律人开阔了视野。
综观该书,由知识产权的起源、基本理论以及知识产权的开拓性研究等组织起来的理论体系是系统而全面的,该书不仅为我们传道授业解惑,更展现了知识产权的世界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