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诺斯基教授执教于美国肯塔基大学,在他在本书中从三个重要方面推进了公民理论。**,他澄清了公民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一些混乱。本书利用韦斯利·霍菲尔德的法学理论,主明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系统地与自由权、要求权、支配权和豁免权相对应的。第二,本书通过有限交换和总体交换系统阐明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书中指出,当权利与义务并非存在于一对一(有限交换)的关系中时,社会和组织会比较强有力。社会民主**有着高水平的平衡(即高权利和高义务),而自由主义**则为低水平的平衡(即低权利和低义务,尽管它们常常强调广泛的自由权)。第三,雅诺斯基教授回答了有关公民权利几百年来发展情况的一些问题。他说明,传统**依靠社会闭合而将权利和义务限制在一定居民范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总体交换可以更有效地运作,比闭合的群体所能取得的结果更佳。自由主义**依靠社会开放,因而只能有低水平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公民们不想让他们的资源分给那些自由入境出境的人。雅诺斯基教接接着又参照权力资源论和****论,阐释了公民权利近数十年和数百年发展。他支持T.H.马歇尔的观点,即权利是按一定的顺序发展,逐项增进的。首先出现的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