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及其受案范围
1、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如何把握提起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3、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目的是什么?
4、法院能以“不当”为标准审查行政行为吗?
5、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能进行调解吗?
6、什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7、可诉的行政行为包括哪几类?
8、行政诉讼可以是“官”告“管”吗?
9、公务员对机关单位发放奖金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0、政治权利受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1、受教育权被侵犯,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12、对于足球协会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3、非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作出假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4、不服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15、可以就行政机关的*终裁决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16、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曾经表示同意,事后若不服,是不是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17、行政机关“拖而不决”、“决而不行”时,我们怎么办?
18、行政机关已经发给抚恤金,但少发了,可以告它吗?
19、行政机关指导有误,并造成损失的,公民或组织可以告吗?
20、对行政调解行为有异议,可以告调解者——行政机关吗?
……
二、管辖
三、行政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起诉与受理
六、审理与判决
七、执行与涉外行政诉讼
**赔偿
一、**赔偿及其范围
二、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三、赔偿程序
四、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