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中外法律史上,程序法的地位都先天低下。人类早期**的法典--《汉穆拉比法典》中就没有独立的程序法的规定;而在我国古代,诸法合体,既没有刑事法与民事法的区别,也没有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野。在西方资产**革命之后,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学科越分越细,程序法逐渐独立出来,刑事诉讼法典也随之出现并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现代法治**在其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中均规定有大量的刑事诉讼方面的内容,如法国《人权宣言》、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都规定了无罪推定、独立审判、禁止双重归罪等原则。我国也在宪法中规定了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等。刑事诉讼法是现代**法制发展的标志,也是现代诉讼文明的重要体现。由于刑事诉讼法担负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大功能,内容又多与人的基本权利紧密相关,因此,其在不少**又被称为“小宪法”。
《刑事诉讼法学》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属于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法律基础课。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其应用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相对突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法是公安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