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是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定,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由其特殊的生成背景、规制对象和价值取向所决定,从运行伊始,有关该协定本身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纷争即接踵而来,引致大量敏感的争议话题,而且往往触及到有关权利义务配置方面的根本性法律问题,因而备受瞩目。
《SPS协定》以规制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为己任。“SPS措施”是由《SPS协定》所界定的一个专有概念,具有特定的含义,无法为各国国内法现有的“检疫措施”、“卫生检疫措施”及“动植物检疫措施”等概念所完全涵盖。SPS措施与国际贸易之间构成一种既相互**,又相互促进的复杂而辩证的关系。正是由于SPS措施对国际贸易所具有的特殊影响,使之由*初的生命与健康**保护措施而逐渐异化为各国普遍乐于采用的贸易保护手段,并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盛行的一种技术性壁垒。规制SPS措施的法律形式有国内法和国际法。其中,国际法的立法思路通常为两种:防止危险性疫情传播和防止异化的SPS措施成为国际贸易的阻碍,但其区别不是**的,不同的立法目标之间亦相互兼容。与一般的条约规则相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