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临川(今江西抚州)人。出身于中下层官僚家庭。二十岁以前曾跟随做地方官的父亲王益,到过韶州、江宁(今江苏南京)、扬州、开封,以及今江西省境内许多地方。二十二岁考中进士,签书淮南府(治所在今江苏扬州)判官。此后,一直到四十岁入朝任三司度支判官,中间在长达十八年的时间内,做过鄞县知县、舒州(治所在今安徽潜山)通判、群牧判官、常州知州、江南东路(治所在今江苏南京)提点刑狱等职。由于王安石自幼好学,阅历丰富,有自比稷、契的远大志向,在历任地方官期间,又注意社会调查,作了一些兴利除弊的尝试,对造成北宋“积贫积弱”局面的种种社会弊害渐渐有了较深的认识,并酝酿了整治的方案,遂于嘉祐三年(1058),写了长达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针对北宋王朝“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的形势,大胆提出全面革新的主张。这次上书虽没有被仁宗采纳,但在社会上起了很大的影响。宋神宗即位不久,便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宰相),又接受王安石的建议,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于是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等法,相继施行,展开了有名的变法运动。这次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