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3年6月,我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对听证程序作了某些规定。本报告就是根据这些规定,结合实践情况,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比较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探讨了我国听证程序一些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报告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听证程序概述”、“我国立法听证程序研究”、“我国行政处罚(行政具体决定)听证程序研究”以及“我国价格(行政决策)听证程序研究”。
**部分主要介绍听证程序的内容与形式、历史发展脉络、社会意义等共性内容。在美、英、德、日等国,听证是个内涵比较宽泛的概念,泛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的程序;其形式也比较多样,正式的听证会是其中之一。我国已有的三部法律规定的听证程序,其法定表现形式都是听证会。适用范围的逐步扩大是听证制度历史发展中的一个明显特征,我国也不例外。虽然听证程序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它能够促进立法和决策的民主化、公开化和科学化,促使行政机关公
平、合理地作出决定,其重要社会意义不容否定。
第二部分分析研究了我国立法听证程序。立法听证程序具有听取民意、调查事实的功能。美、德等国议会立法中的听证程序规则和美国行政法规制定中的听证程序,具有丰富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