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人类相生相伴。H.G.威尔斯在其《历史纲要》中说:“人类历史越来越成为教育与灾难之间的竞争。”梁启超先生曾说:“故言自强于**,以开民智为**。”教育关系社会和个人兴衰之理,千年不移。莱恩大学校长M.格尔思近年也说:“今天,**的贫富比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要取决于高等教育质量。掌握了专业技能和巨大学习能力的人在生命周期中能获得****的经济成功。但在未来一段时期,那些没有受到过良好教育的人将会发现他们面临几近绝望的状况。”
受教育权之重要源于教育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之重要。自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示“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始,受教育权得到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决议的承认和保护,并逐渐发展成为国际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在国外,对国际人权法中的受教育权进行系统研究始于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缔结。荷兰林堡大学Fons Coomans博士、瑞典隆德大学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主义研究所Gudmunder Alfredsson教授、Katarina Toma seviki教授、Manfred Nowak博士、挪威奥斯陆大学人权研究所Asbi pm E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