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章 总则
第二章 监狱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节 收监
第二节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五节 释入和安置
第四章 狱政管理
**节 分押分管
第二节 警戒
第三节 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五节 生活、卫生
第六节 奖惩
第七节 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 对罪犯教育改造
第六章 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革
第七节 附则
劳动教养试行办法
(1982年1月21日公安部发布)
**章 总则
第二章 劳动教养场所
第三章 收容审批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五章 教育改造
第六章 劳动生产
第七章 生活待遇
第八章 通信、会见
第九章 考核、奖惩
第十章 解教、安置
第十一章 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