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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实用核心法规(含最新司法解释)——实用核心法规系列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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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实用核心法规(含最新司法解释)——实用核心法规系列77

  • 作者:本书编写组
  • 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
  • ISBN:9787801076243
  • 出版日期:2003年03月01日
  • 页数:96
  • 定价:¥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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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目前,图书市场已出版的法律法规汇编品种繁多,诸如各种大全、全书、法典和法宝等等。这些图书的编辑出版,以其全面性系统性。一度成为业内人士案头的**工具书。但是,也由于它们的大而全,价格昂贵,加上不分专业、领域地捆绑销售使得更多的读者望而却步。实际上。对多数人而言,他们不需要购置和查阅所有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即便是法律专业人员,由于现在分工越来越细.他们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与适用也足有专业选择性的。基于此,我社组织专业人员在对法律法规图书市场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长时间的策划编辑,倾心推出这套“实用核心法规系列”(共80本),以适应读者对现行法律法规信息多层面的需求。
    法律汇编并非简单地把法律法规打包堆砌,它应融人汇编者的某种理念和智力劳动。目前已出版的一些法律法规单行本基本上是简单地按部门法来分类编辑,没有考虑和照顾到与之相关配套的全部法规信息的收录和主次之分。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确立了自己的编辑思想:一切服务于读者,了解读者之*需;一切方便于读者,让读者简便、直接地查到自己所需要的内容;一切忠实于读者,确保新收录法律法规的准确、现行有效和权威性;一切施惠于读者,让读者以*小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1992年11月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
    (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84年1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公布施行)
    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
    (1959年9月19日交通部发布 自1959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快走
    (1993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1月15日交通部令第1号发)
    *高人民法院关于扣船法律程序的请示报告的批复
    (1981年10月24日法交字第3号)
    *高人民法院 交通部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
    (1984年5月24日)
    *高人民法院关于涉久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1986的1月31`日*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
    (1986年10月23日 法发29号)
    *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关于海事法院审判人员等处理海事案件登外轮问题的通知
    (1986年10月25日法发30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武汉、上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的通知
    (1987年7月28日 法函39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保函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
    (1988年10月4日法复44号)
    *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关于接受平案保险公司申请为水险业务中提供有关担保的函
    (1989年7月25日 法交15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扣押船舶收费标准的具体意见
    (1990年1月13日 法发2号)
    *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海口、厦门海事法院的决定
    (1990年3月2日 法交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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