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全国**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外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行政程序法立法设想与论证”课题成果之二,现将本书的编排规则说明如下:
1.本书收录的法律文件的颁布时间截止至2004年9月30日。
2.本书以程序制度为主线,一项程序制度为一章。考虑到行政许可法于2004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本书专设一章,收录为实施该法而制定的法律文件。
3.每章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的顺序依次编排。为了全面反映我国行政程序制度,本书收录了其他规范性文件,按照制定机关进行编排,如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收于行政法规之后。
4.由于数量太大,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部分从东北、华北、华仁华南、西南、西北地区各随意选择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华东地区选择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5.**立法部分按照颁布时间由近及远的顺序依次编排。
6.地方立法部分的编排顺序遵循以下规则:
(1)地区排序如下:东北、华北、华中、华东、华南、西北、西南。
(2)省内根据制定机关的级别,依次为省、省会市、其他城市;
(3)每个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