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我们在过去一个很长时期是讲方针、政策多,直接按方针、政策办事多,讲法制、法律少,讲严格依法办事少,即严格注意和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少。这在推翻反动政权的革命时期是只能这样做的,但是我们在建成了无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基本上肃清了反革命,基本上完成了消灭封建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的任务以后,仍然没有及时地同时强调加强法制,抓紧法制建设,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一大失误”。痛定思痛之后,我们用了近30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了从“法律荒芜”到“法制建设”,再到把实现“法治**”作为目标的历史跨越。但要实现这个目标,还须走很长的路程。时下,尽管还有人怀疑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定盘星”作用,尽管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衡量是非曲直的客观标准,正由“人说了算”向由“法说了算”嬗变;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民本宪政精神,已成为**改革、发展的立足点,也成为一切司法工作的着力点。法制不是**的,但缺少了法治是万万不能的。
当然,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基本因循“边做边立”、“边立边改”的前进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