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建筑业
**节 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建筑业的概念
建筑业是营造各类房屋、构筑物以及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物质生产部门。它由从事土木建筑工程活动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督、咨询和建筑制品生产的单位和企业组成。目前,建筑业的业务范围,已经逐步发展到土地的开发及房屋的装修装饰、改造、维修与拆除等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国际上一般行业划分的标准,建筑业的工作范围包括:各种生产和非生产房屋及构筑物的营造;新建或改建企业的设备安装工程;房屋拆除和修理作业;与建设工程对象有关的工程地质勘探及设计。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有些**把房地产经营也包括在建筑业之内,有的则作为独立的行业。我国的房地产业被列为国民经济中的独立行业。住宅是建筑业的主要产品,在各国基本上是一致的。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建筑业是按照部门管理的原则,分自营和承包两个体系建立起来的,各工交部门归口管理的主要是专业队伍;通用厂房、公共建筑、职工住宅、文化福利设施和国防项目的建造,大部分集中在当时的建筑工程部。这两种体系在组织体制、经济政策和物资供应方式等方面有很大不同。
所以,在我国建筑业的横向范围,包括土木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等活动;其纵向范围,包括上至**各部,下至地方县镇、村的建筑企业及其管理部门。
根据联合国规定,建筑业活动的组织划分为:(1)建筑承包企业;(2)非建筑部门所属的承包企业;(3)非建筑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自营建筑企业;(4)非建筑部门所属非独立的自营建筑企业;(5)个人进行的自营建筑。一般建筑业是指前三项。
按照**颁发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即GB4754—84,建筑业由三个部分组成。**部分是土木工程建筑业,包括从事铁路、公路、码头、机场等交通设施,电站、厂房等工业设施,剧院,体育馆、旅馆、住宅等公用和民用建筑的土建施工及修缮的建筑企业;第二部分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业,包括专门从事电力、通讯、石油、暖气、污水、给水等管道系统和各类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第三部分是勘察设计业,包括各专业的独立勘察设计单位。即从事各行业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的单位,如冶金、化工、机械、水利、城建、农林、铁路、交通等行业的设计院、分院和勘察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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