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伦特*后一案》导读
神探的理性与感性
他本来想写一部嘲讽侦探小说的小说,不料竟成了侦探小说史上的经典……
这里说的他,是近代英国文学的一位**人士,名叫本特利(E.C.Bentley,1875—1956),而这里说的经典,则是指《特伦特*后一案》。
为什么要嘲讽侦探小说?
可能是因为“神探”神乎其神,不太像“人”;而办案过程也严谨细密,不似真实人生。
侦探小说从福尔摩斯以后,大量“神探”纷纷出笼。但也是福尔摩斯建立起来的“禁欲”传统,神探几乎是纯粹的思考机器,与儿女私情似���是沾不上边。福尔摩斯仅仅有一次对女性动了心,但小说仍让他们无缘发展,致令福尔摩斯怅然于心,提到她的时候只称“那位女士”而不名。(至今,美国的一个福尔摩斯书迷俱乐部每年开大会时,仍只邀一位女性 参加。)
在20世纪初的侦探小说黄金时期里,小说家们就把侦探的感情表现悬为禁忌,无人越雷池一步;他们宁愿把侦探写为嗜烟斗、好美食、爱醇酒等各种个性,就是不让神探动男女之事的凡心。后来的评论家乃对此玩笑说:“昆恩先生,可否请您略述神探的性生活?……”
熟悉后来的美式犯罪小说以及其中的冷硬派侦探的读者,可能对有血有肉的侦探已不稀罕。这类侦探游走于社会底层暗角,靠毅力与硬拳维生,他们偶或动心而受诱于某个蛇蝎美人是常见的事。然而《特伦特*后一案》成书于1913年,本特利比时代早了三四十年,在正统解谜小说中创造出一位坠入情网,不惜不破案的神探来。
这位神探就是特伦特,三十二岁的作家兼记者,生性幽默活泼,更兼思维敏锐,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屡破奇案。但在这部《特伦特*后一案》的小说中,他不慎爱上凶案当事人,情感纠葛与理性剥茧交相争战,产生一幕幕独**戏——这是史上**位“不爱破案爱美人”的神探!(这可真是感情上的恋慕,不像福尔摩斯,总让我们觉得他是遇见智力上的异性对手,而不是爱上一个感情上的对象。)难得的是,这样的安排并没有使《特伦特*后一案》变成罗曼史,或者成了“非侦探小说”。事实上,《特伦特*后一案》的情节峰回路转,奇诡异常,侦探的解密能力仍是精彩绝伦,仍然是史上“本格派”的侦探小说杰作而不遑多让。
破案的逻辑与危险
《特伦特*后一案》打破常规的特色不只一端,小说赋予侦探的功能以及结局的安排,都是推翻侦探小说公式的惊人之举。
传统上,侦探小说的末尾,神探邀集众人,针对已发生的诸般证据,逐项排比,析离矛盾,*后找出合理逻辑,指着其中一人:“你就是凶手!”凶手伏首认罪,天理得以昭彰。但是,本特利不以此为满足,他要探究是否有“逻辑上合理却不是真相”的可能。
这个概念本来是想颠覆推理小说的,不料竟给了侦探小说更宽广的空间,使侦探小说脱离了“破案”的惟一功能,产生后代更复杂多元的推理小说来。
在《特伦特*后一案》里,凶案并不是破了一次,而是被破了三次。侦探已经为案情的证据线索(不在场证明)做出**的解释,但小说并没有完,它让当事人再做一次告白,再由一个案情旁观者做了小补充,每一次都对案情的意义有重大转折,让我们惊讶于真实的多种可能性。
本特利在此之前不是一个侦探小说家,他想借一个玩笑作品,嘲讽一切侦探小说破的案未必是“真的”。人生的可能性远比逻辑来得复杂,使用逻辑的神探们未必没有危险;这是本特利所点破的人生真相。本特利有没有犯规呢?(按正统推理小说的写法,作者与读者应该拥有相同的线索,作者不能私藏用于结尾,这是作者与读者智力角逐的共识。)从某个角度看,他是犯了规的,但到了侦探解谜为止,他写的是不折不扣的“正统推理小说”;其后的几个转折,则是本特利点破读者“尽信书不如无书”的宗旨;既然是全书宗旨所寄,犯规也就不宜深究,当庭开释可也。
文学的栽花与插柳
本特利写侦探小说,本意是开侦探小说一个玩笑,顺便向他的好友也是侦探小说名家切斯特顿致意,预备博君一粲即可,书名叫“*后一案”,其实是**本书,可见他本无意再写下去。不料,《特伦特*后一案》大获成功,侦探小说读者不以他的嘲讽为忤,热烈欢迎这部本想革命的小说,使得本特利不得不再接再厉,另外又写了两部以特伦特为主角的小说。只是《特伦特*后一案》的情节设计太巧妙了,阻碍了它的发展性,其他特伦特的安排很难再令人认同,结果都失败了。从侦探小说经典的历史看,《特伦特*后一案》其实也就是惟一一案。
不过本特利的文学地位不止于此,他的另一项发明也使他名垂不朽。在英诗写作中有所谓的“克莱里休体”,是一种四句双韵的传记诗,用近乎打油诗的方式四句写他人生平,这就是本特利首创的,连名字也是他的(他的全名是爱德蒙·克莱里休·本特利)。这种诗体为新闻界与文人所爱用,也在英语世界产生许多论世知人的幽默小诗;本特利未能继续得意于侦探小说,却在诗坛上长负盛名,这也是写作人生另一个人算不如天算的事例吧!让我也借克莱里休体,试为本特利赞:
异哉奇人本特利,
巧创新体风气开;
偶然奋笔奇冤案,
小说孤单诗集传。